第B01版:法苑周刊

版面概览

上一版  下一版   

 

2022年09月07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篇   下一篇

 

四人实施养老保险诈骗 其中一人骗保2900余万元

近日,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专门针对临近退休年龄人群实施的养老保险诈骗案件。

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间,被告人杜某某伙同岳某某、杜某华、姚某某三人,对外谎称“以顶替某破产水泥厂临时工名额”的方式,为临近退休的群众办理一次性补缴类型养老保险。杜某某与其他被告约定了获利方式、缴款数额,共收取1000余名群众的参保款,并将参保款全部用于投资、清偿自身债务、个人消费等。

经查,被告人杜某某共计诈骗参保群众1000余人,诈骗参保款项达2900余万元,其他三被告人的诈骗金额亦在700余万元至1000余万元之间,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

辽阳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某等四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判处四被告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将诈骗款项依法退赔被害人。

在依法严厉打击惩治诈骗犯罪的同时,辽阳中院还及时与有关行业协会及主管单位取得了联系,分别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立足行业职能,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和防诈宣传力度,积极推动建立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惩、防、治联动,共同保护群众财产安全。

 

 

内 容 版 权 归 报 社 所 有

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