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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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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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银行卡试出密码提现8300元被判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近期,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决该男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1年11月18日13时许,被告人吴某在白河县某银行ATM机上存钱时,捡到一张他人遗留在此的银行卡,吴某第一时间想到的并不是将银行卡返还失主或交公,而是将该卡拿到另一台ATM机上试图破解密码,还真试出了该银行卡的密码,并查询到卡内有余额8380元。吴某喜出望外,于是修改了该卡密码,并拿回家中。次日7时许,吴某持拾到的银行卡在ATM机上分三次共取款8300元,还将现金存入自己的银行卡内。

吴某取现后,被害人刘某当即收到手机短信提醒,刘某随即报警。民警接警后,通过调取银行网点ATM机存取款人信息和视频监控后,锁定嫌疑人吴某。经过民警普法教育,吴某认罪悔罪,并将非法获取的8300元现金及银行卡,返还给被害人刘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吴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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