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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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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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私自投资造成损失怎么办

4人合资做生意,在这期间大股东未经过其他三人同意,拿公司本钱做了其他产品,但并没有产生正面效益,甚至还造成了一定的亏损。当其他人要退股时,公司账上已拿不出这些钱,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魏先生

【解答】

魏先生,您好!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上述侵害主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是可以将股权转让的,如果无法转让股权,公司账面没钱,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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