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打算协议离婚,孩子由她抚养。她要求我每月支付较高的抚养费用,并且必须负担至女儿大学毕业为止。 请问律师,对于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和支付期限,法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吴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一般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自愿一次性给付。 对于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的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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