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通过微信群拉了一些亲戚朋友一起投注赌博,最近遭到公安机关的逮捕。 请问律师,像他这样的情况可能面临怎样的处罚?——唐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你叔叔不仅自己参与赌博,还通过微信群组织多人进行赌博,很可能已经涉嫌开设赌场罪。 司法实践中明确,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以押大小、单双等方式参与赌博,或者设定赌博规则“抢红包”等,利用微信群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行为,都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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