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学者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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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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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带给智慧政法挑战与机遇

□王竹

美国OpenAI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聊天机器人应用ChatGPT,五天之内用户就超过100万,两个月用户超过了1个亿,创造了全球软件用户最快过亿的新记录。ChatGPT对应的GPT版本号为3.5,回顾GPT系列大型语言模型(LLM)的发展历程,GPT于2018年6月发布,GPT2于2019年2月发布,GPT3于2021年11月发布,同样是基于GPT3.5的Instruct GPT于去年1月发布。最新版本GPT4于今年3月14日发布,而实际上微软的新必应预览版在2月初就已经用上了GPT-4。被动应战的搜索引擎巨头谷歌于今年2月7日发布的Bard出师不利,Meta(前身“脸书”)也于今年2月24日发布了LLaMA。国内科技巨头也不甘示弱,阿里巴巴达摩院早在2021年4月就发布了PLUG,腾讯也于2022年10月发布了微信WeLM,但并未如ChatGPT一样引发广泛关注,而国内搜索引擎龙头百度则于昨天发布了类似应用“文心一言”,ChatGPT助推科技巨头全面布局大型语言模型已成燎原之势。

大型语言模型是近年来取得实质性效果提升的联结主义人工智能研发路径,模型参数规模每年增加约10倍,当前主流模型参数已经达到千亿级,模型性能也在不断提升。而ChatGPT的迅速崛起,也给我国智慧政法建设带来了全新维度的技术路线选择挑战。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和“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资助的数十个项目鲜有以大型语言模型为主要技术路线开展研发的,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智慧政法对可解释性的较高要求。但ChatGPT已经展示的能力,却与智慧政法的需求高度重合,从而引发潜在的技术路线选择挑战。以智慧法院为例,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智能问答能力,可应用于智慧诉服领域,包括法律咨询、程序引导和辅助立案等;第二,语言生成能力,可应用于智慧诉服和智慧审判领域,包括各类调解文书、庭审笔录、裁判文书等的辅助生成;第三,文本分类能力,可应用于智慧审管领域,包括关键信息回填、证据分类编目等;第四,文本摘要能力,可应用于智慧审判领域,尤其是基本事实总结和争议焦点归纳等。而机器翻译能力和智能代码能力,则可应用于智慧政法全行业链条,前者可以实现民族语言、外国语与普通话的高质量互译,后者可以理解代码并添加注释以及修复代码缺陷。

鉴于ChatGPT并非全新技术升级,其核心技术之一Transformer神经网络架构由谷歌于2017年提出,其革命性表现更应该被定性为优化整合现有人工智能技术的工程奇迹。应当指出,尽管功能强大,但其仍未解决联结主义人工智能固有的“可解释性”问题。

近年来基于“十三五”期间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笔者提出了司法人工智能推理辅助的“准三段论”实现路径,实质就是寻求符号主义和联结主义人工智能的融合。建议面向“十四五”期间“可解释司法人工智能推理辅助”突破方向,进一步强化法律思维意识,探索一条能够同时链接“可解释性人工智能”和“可计算性法律知识”的司法人工智能技术研发路径。以民商事领域为例,主要分为“解耦—耦合—推理”三个阶段来实现:

第一阶段“解耦”,利用大规模、高质量、标准化的判决书“准三段论”结构化标注,将判决书中“大前提—争议焦点—小前提”法律要件纳入法律逻辑链条进行拆解。

第二阶段“耦合”,按照请求权基础理论梳理“准三段论”链条之间的逻辑论元槽位,进而将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体系通过符合“准三段论”的交互联合来表达。

第三阶段“推理”,对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定和作为小前提的基本案情进行语义分析和逻辑解构,识别出基于“耦合”关系的“准三段论”结构,进而实现司法人工智能推理辅助。

ChatGPT的出现,提供了人工智能研究两大流派符号主义与联结主义难得的融合机遇。未来可以在解耦阶段继续坚持“以人工标注为主,机器标注为辅”,确保司法人工智能推理辅助的可解释性;在耦合阶段则以“机器耦合为主,人工耦合为辅”,提高司法人工智能推理辅助的可计算性;在“推理”辅助阶段,在大型司法语言模型中嵌入全域动态司法知识图谱,最终在“准三段论”模型框架下融合实现司法人工智能推理辅助。(作者系四川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导,四川智慧社会智能治理重点实验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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