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B03版:我要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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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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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未签劳动合同,能否拒绝补签

我弟弟年初进入一家公司工作,但公司方面一直拖着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

最近我弟弟打算跳槽,公司要求他补签一份劳动合同。

请问律师,我弟弟能否拒绝补签合同,要求公司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如果他没有合同,如何证明自己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曹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益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至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总之,你弟弟可以拒绝补签劳动合同,同时收集证据提起劳动仲裁。

加班费遭克扣,咨询追索时效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已经两年,在此期间公司对加班有考勤和加班费标准,但这一标准和我按照自己的日工资乘以法定加班费计算公式得出的加班费有差距。

请问律师,现在我正在办理辞职,辞职后我能否追索加班费?相关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李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你如果认为加班费遭到公司克扣,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提出劳动仲裁追索差额。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合同期满离职,咨询补偿标准

我在目前的公司工作前后已有5年,最初的合同期是2年,后来又续签了3年的合同。

现在公司告知我,这次合同届满将不再和我续签合同。

请问律师,依据我的情况,公司应该支付多少离职补偿给我?——汪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据此,公司应当支付你相当于5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遭到拖欠,员工能否解约

由于经营困难,我所在的公司经常拖欠员工工资,目前已经有3个月没有发放工资。

请问律师,我能否据此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胡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包括“(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据此,你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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