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购房,是否个人财产 婚前一方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并办理按揭贷款,婚后办理房产登记至其个人名下。 请问律师,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吗? ——徐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该房产依法属于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离婚,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通常来说,在与房地产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商品房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房屋应当属于购买人所有。 因为购买行为已经完成,即使购买人不结婚,也需要每月支付贷款,婚后共同支付房贷的行为对于获得房产所有权并没有直接联系。 离婚时,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明确: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丈夫长期吸毒,离婚能否获准 周女士的丈夫长期吸毒,还曾遭到强制戒毒。 请问律师,周女士如果起诉要求离婚是否会得到准许?——郭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周女士的丈夫长期吸毒屡教不改,法院判决准许离婚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全职抚养孩子,离婚应否补偿 我在孩子出生后就辞去了工作,现在丈夫起诉要求离婚。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要求相应的补偿?可以要求多少补偿?——贾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你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丈夫给予补偿,具体数额可以参照相关案件的判决和你们的具体情况,法院会酌情确定支持的数额。 离婚涉及房产,咨询如何分割 刘某的父母在她结婚后购房,刘某为该房产的共同所有人,但她实际并未出资。 请问律师,现在如果刘某要跟丈夫离婚,丈夫对这处房产能否提出分割的要求?如果刘某的父母保留有出资的相关凭证,以证明房款全部是由他们支付的,刘某的丈夫是否还有权分割?——王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刘某所有的该房产份额,应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刘某的丈夫无权要求分割。 夫妻协议离婚,如何探视孩子 我跟丈夫是协议离婚的,当初约定孩子随他生活,但我有探视的权利。 然而最近我要求探视一直被他以各种理由拒绝。 请问律师,对于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周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因此,具体探视方式还是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方一直损害你的探视权,你也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此作出调解或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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