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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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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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小三”能否索赔

□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  王丹丹

未婚人士在恋爱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保护好自身权益,一旦权益受损切莫冲动,应该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的女子常常被称为“小三”,但在“小三”里也有一种情况,就是男方隐瞒了婚史与其交往,因此受到伤害的不仅是男方妻子,“小三”也可以说是受害人。在这种情况下,“被小三”的一方可以索要赔偿么?

笔者在总结自己承办的案件以及搜集大量案例进行分析后发现:

第一,法官支持受害方获得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人格权遭受侵犯,即女方因男方的恶意隐瞒行为错误地处置了自己性意志自由。

第二,双方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的时间长短是法官判断是否应当获得赔偿的重要依据。婚外情时间越长,欺骗方的恶意越明显,受害一方获赔的可能性就越大。

第三,法官判断受害方获得赔偿的金额大小与受害方自身的过失程度相关。

第四,婚外情期间受害方怀孕的,获得赔偿的概率较大。

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有些女性在知道自己“被小三”后异常气愤,但一方面不愿意将个人隐私暴露在别人面前,另一方面也不愿意承认被骗也有自己失察这一因素。此外很多人其实也非常清楚,即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能够获得的赔偿金额不会很高,如果欺骗方内心有愧,私下解决可能获得更高的赔偿金额。

有的受害方得知真相后恼羞成怒,直接向对方索要高额赔偿,一旦对方不予回应或者允诺的金额较小,受骗方就会以向社会公众公开事实真相或者向欺骗方的配偶、家人甚至同事公开不正当关系为由步步紧逼。在这种情况下,受骗方极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因此,笔者建议广大女性,如遇人格权遭受侵害,应当保留证据,并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现实中还存在“被小三”方接受男方赠与财物,事后男方的妻子起诉追索的情况。

笔者通过搜索大量案例,并结合多年办案经验发现,相对于受赠方来说,法律更保护配偶方的利益。

司法实践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不正当关系赠与他人财物,他人知其婚史而接受财物的,法院往往会认为侵犯夫妻共同财产而判决受赠人返还财物。

对于“被小三”的情况,受害方可以提起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

侵权责任的构成一般以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及存在过错为四要件。在此类诉讼中,首先受害方需要证明欺骗方在与其恋爱或同居期间刻意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其次,受害方基于欺骗方的行为与其交往,并在得知受骗后产生了极大的心理创伤,甚至有妊娠或终止妊娠的客观事实。再次,受害方需要证明自身所受损害和欺骗方隐瞒已婚事实存在因果关系。最后,受害方需要证明其在与欺骗方保持不正当关系期间自己是完全不知情的,主观上不存在任何过错。

面对处心积虑营造骗局的欺骗方,毫不知情的受骗方想要证明上述四个侵权构成要件,难度是非常大的,这也就导致受骗方得到损害赔偿的概率非常低。

总之,未婚人士在恋爱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保护好自身权益,一旦权益受损切莫冲动,应该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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