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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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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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厂汽车玻璃”竟是假货

□记者  季张颖  实习生  陈科扬

通讯员  黄迪

本报讯  同一块汽车玻璃,打上知名汽车品牌商标后,竟摇身一变成原厂玻璃,最终流入汽修市场。近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葛某某、杨某某提起公诉。嘉定区人民法院最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葛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20年2月初,一个客户找到我让我帮他装一个原厂出品的车前挡风玻璃,我就特地去学习如何把汽车厂商标喷到玻璃上。”接到客户订单后,被告人葛某某就利用假冒的注册商标标板,通过使用气泵、喷枪等工具将标板喷注在汽车玻璃上,假冒的原厂玻璃就这样制作完成。

2020年2月至2021年10月期间,葛某某利用这种方法,假冒大众、奔驰、宝马、通用等十余个知名汽车品牌商标的汽车玻璃,这些假冒汽车玻璃主要流入了汽修市场。“因为客户需要原厂玻璃,而我从葛某某那边购买的打标玻璃便宜,这样我的利润就高了。”购买者陈某某坦言。

像陈某某这样的购买者不在少数,也正是因为他们的购买行为才使葛某某觉得打标玻璃利润巨大,从而弥足深陷,甚至把妻子杨某某也拖下了水。据了解,在生产销售假冒汽车玻璃的过程中,被告人葛某某主要负责采购、打标、销售,杨某某则负责记账和部分销售。截至案发,被告人葛某某、杨某某销售金额共计40万余元。另公安机关从二人处扣押待销售的喷注有假冒的大众、奔驰、宝马等注册商标的汽车玻璃若干,共计价值8万余元。

到案后,被告人葛某某、杨某某如实交代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赃款。近日,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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