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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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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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的特殊情况

□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

王丹丹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禁诉期满需要立即提起离婚诉讼,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会通过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及时性”来判断离婚的态度是否坚决,从而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方坚称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又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法院通常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当事人往往要等待禁诉期满后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而从司法实践来看,诉讼离婚中会有一些特殊情况。

第一种情况,一方身患重疾,可能多次不判离。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一方患重病另一方不得离婚,一方长期患病事实上会给配偶一方带来繁重的生活压力和精神压力,由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也不足为奇,但当健康的配偶一方主张离婚时,如果身患重病的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要通过诉讼离婚就可能颇费周章。

当然,这样的现状未必合理。因为我国法律对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有明确的规定,同时还规定如果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对方适当的帮助,但是这种保护不能是无限度的保护,更不能是过度保护,还要综合考虑婚姻另一方当事人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

第二种情况,起诉后又撤诉相当于未提起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原告经历了四次甚至是五次的离婚诉讼才被法院准予离婚,究其原因,不乏存在以撤诉作为案件结果,或者以调解和好作为案件结果的情况。

第三种情况,对方逃避出庭,法院也能判离。

我们知道,一般到了离婚诉讼阶段,双方的矛盾已经显而易见,所以一方起诉,另一方是否愿意应诉也存在不确定性。但并不是说被告不出庭,原告就无法解除婚姻关系,离婚诉讼中即使被告一方不出庭,在两次或者三次离婚诉讼后法院仍会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由于《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表明,只要满足两个条件就应当判决离婚:其一,已经起诉离婚一次;其二,经判决驳回后分居已满一年。

如果希望达到尽快离婚的目的,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以参考:第一,在起诉离婚之前,已经与对方分开居住。这里需要注意分居不是“分床不分房”,因为这样很难举证证明,导致法院不认可分居的事实。第二,启动离婚诉讼后,谨防被法官“说服”撤回离婚诉请。因为《民法典》规定判离的条件之一是起诉被“判决驳回”。第三,禁诉期满后及时提起离婚诉讼。虽然法律没有规定禁诉期满需要立即提起离婚诉讼,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会通过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及时性”来判断离婚的态度是否坚决,从而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第四,保证准确的送达地址。虽然送达文书是法院的义务,但法院也是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对被告进行送达的,如果原告一方想要达到尽快离婚的目的,应尽量配合法院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以保证送达和开庭的有序进行,以免造成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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