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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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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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应当注意“当面签署”

□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

朱慧  武慧琳

对于合同来说,内容的斟酌固然重要,但最后签约环节确保当面由本人签署,也是确保合同效力的关键。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签订合同,往往伴随协商和合同文本修改的过程,有些人基于怕麻烦的心理,或者对合同文本重视不够,在最后的签字环节会通过邮寄、托人捎带等方式,由一方先签字确认,然后另一方再补上签字。

而多年执业的经验告诉我们,合同如果不是双方当面签署,很有可能埋下风险。

大型的商场、超市就其柜台或商铺对外进行招租是一种常见的经营方式。

甲商场是一家全国性的商场,经营各类百货。在乙市的甲商场将一柜台租赁给李先生经营眼镜店,每月租金5万元,租期3年。

在第一个合同周期内,李先生一直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合作并未发生争议。合同到期时,甲公司招商部将新的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邮寄到了该眼镜店,之后便收到了被寄回的签有李先生姓名的合同。但是,第二个合同周期刚开始没几个月,李先生的眼镜店就再也没向甲商场支付租金,甚至在第五个月后的某一天,该眼镜店突然人去店空了。

商场无奈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先生支付拖欠的租金25万元,合同约定的违约金25万元。

令人诧异的是,李先生坚称其在第一份租赁合同到期后并没有与甲商场续签过合同,第二份租赁合同上的字不是他签的。

最终,法院就租赁合同上的签名进行了鉴定,结论是第二份租赁合同上的签字确实不是李先生签的。

根据我们对该案调查后获知的情况,实际上很可能在第一个租赁周期内,李先生就已经把眼镜店转让给了黄先生经营,合同到期后是黄先生以李先生的名义与商场续签了租赁合同。

然而,由于黄先生已经下落不明,这一切都无法证实。本案的结果可想而知,承租方因在签约环节的疏忽大意而蒙受了损失。

本案中,出租方甲公司的问题在于其在租赁合同续签时,对租赁合同承租方的签约人并没有进行核实,只是把合同邮寄到眼镜店而已,这就为合同的续签留下了漏洞。如果在合同续签时,甲公司能认真核实签约者的身份当面进行签约,就可以避免这样的损失发生。

因此对于合同来说,内容的斟酌固然重要,但最后签约环节确保当面由本人签署,也是确保合同效力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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