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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有情,转动孩子的命运之轮

——上海未检不断开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路径

2018年10月23日   A02/A03 :重点·中国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法治报记者 夏天
  
  16年前,一名烧老虎灶的来沪务工男子,带着他残疾的妻子,来到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递给检察官一个塞满5元、10元纸币的塑料袋。这是他们为女儿申请取保候审而好不容易凑齐的保证金。
  涉案女孩那年16岁,因家里添了弟弟,于是辍学在工厂打工补贴家用。出于虚荣心,她盗窃了工友价值3000元的金饰,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当年这对夫妻并不知道,检察机关对于这类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涉罪未成年人,为避免他们脱保,依然惯行“构罪皆捕”。
  夫妻二人面前的那位检察官,就是如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吴燕。而随着女孩命运的改变,后来影响全国的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也在上海诞生。

  塑料袋里塞满零钱,是女儿的取保金

  自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上海未检工作于1986年起步。现任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吴燕回忆道:“我自己从事未检工作之初,看到老检察官们作风干练,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他们的注意力多集中在如何高效办案,例如提审时,多数人是围绕案情直入主题,因为当时还没有根据对象是否属未成年人,而采取特殊方式的意识。”
  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制度创立前,检察机关普遍对外来涉罪未成年人采取逮捕措施,非羁押措施适用率远低于本市涉罪未成年人。吴燕解释:“他们当中多数在沪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由于监管条件差,若对其取保候审,难免出现脱保现象,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
  2003年,吴燕在闵行区检察院未检科工作。一桩未成年嫌疑人盗窃案,成为她开始未检工作创新的线索。
  “那是一名涉嫌盗窃罪的16岁女孩。她当时在一个工厂打工,母亲是残疾人,父亲是烧老虎灶的,一家三口都从外地来沪,经济条件困难。因为爱慕虚荣,这名女孩偷了工友价值3000元左右的金饰,依法已达到追诉标准,就被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吴燕说。
  按那时的惯常操作,吴燕完全可以直接对女孩批准逮捕。但考虑到女孩刚刚满16周岁,且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吴燕想通过取保候审这一非羁押强制措施,给女孩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然而,在和女孩及其父母交流的过程中,两方对待取保候审持截然相反的态度,却引起了吴燕的注意。
  先是女孩的父母,用东借西凑、近乎于乞讨的方式,凑齐了女儿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当他们出现在吴燕办公室时,那景象让她至今难忘:“他们拎着一个装钱的马夹袋,里面塞满了5元、10元的小额钞票,我想即便清点这笔钱,都要费一番功夫吧。夫妻俩裤子的膝盖位置,都已被磨得破损不堪,据他们说,这是为借钱而反复向别人下跪造成的。”
  然而另一边,当女孩得知父母千方百计凑钱想为自己取保时,竟急切地央求检察官:“还是把我关起来吧,我们家太困难了,千万别为了让我取保,又欠下这么多外债啊!”
  “在我当时的办案经验里,嫌疑人如果有取保候审的机会,多数是不会放弃的。而这名女孩的表现,让我十分意外。”吴燕回忆道。经进一步了解,吴燕得知,女孩原本在学校里读书成绩优异,后来是因为家里添了弟弟,而不得不早早辍学出来挣钱补贴家用。最终,女孩因过早踏上社会,又爱慕虚荣,走上盗窃犯罪的歧途。
  “因为这个案件,我们开始反思,如果仅仅为了方便办案,就将其中一些本质不坏的孩子直接批捕,是否也就模糊了我们未检工作的意义?”吴燕说。

  始于上海: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的建立

  经深入思考,吴燕认为,“构罪皆捕”存有一定缺陷,“因为羁押过程容易对未成年人造成‘交叉感染’,反而可能让他们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此外相较于本地未成年人,如果外来未成年人非监禁措施适用率偏低,也难以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吴燕说。
  那么,如何对那些犯罪情节较轻,具有监护条件的未成年人采取取保候审,又能确保他们不脱保、不重犯呢?吴燕和同事们将目光投向了社会力量。2003年5月,在吴燕的积极协调下,检察院联合闵行区莘庄镇青少年保护办公室,共同建立了闵行区首个未成年人取保候审观护点,重点对外来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诉前考察帮教。
  观护点由一位退休教师志愿者负责,她全程陪伴观护被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这些孩子定期前往观护点,与志愿者一起谈心沟通,学习劳动。其间,志愿者及时记录未成年人在观护帮教期内的思想动态、行为表现等情况,检察机关再根据案件情况、未成年人的综合表现等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当时,包括那名涉嫌盗窃的女孩在内,首批被观护的8个孩子表现都不错,经过3个月观护期,他们无一例脱保或重新犯罪。最终,我们经研判,对他们都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吴燕说。
  2004年,随着在全市推开社会工作者制度,吴燕和她的同事们看到了扩大社会观护成效的前景。当年10月,闵行区检察院建立覆盖全区的未成年人观护体系的计划,获得区委政法委及相关部门的支持。闵行在全市率先依托全区的13个街镇社工点,以本社区的外来涉罪未成年人为主要工作对象,以社会工作者、人口协管员等为维权帮教力量,创建了“闵行区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
  如今,伴随着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的日益成熟和完善,闵行区检察院又先后创建了合适保证人、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等制度,实现帮教全覆盖和全程化,进一步落实了平等司法保护。目前,闵行已按照“一站一基地”模式协同推进观护体系的扩容和升级,形成了公检法司等部门基地共享机制。2003年至2018年7月,闵行区检察院开展观护帮教520余人,纳入观护基地帮教33人,涉罪未成年人非羁押措施适用率达96%。2014年,观护体系获评中央综治办、团中央等主办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

  新时代:更严谨、人性、全面的观护

  2018年,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对于流动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正变得愈发严谨、人性、全面。
  9月的一天,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的检察官吴海云,接到来自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关于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顾小帅(化名)的骨龄鉴定结果——被鉴定人骨龄显示是16周岁以上未满17周岁。
  今年6月6日,在餐馆打工的外来人员徐某某,借着酒劲和前女友的新男友小梁扭打起来。事后徐某某叫来包括顾小帅、李军强(化名)等老乡,赶到夜排挡对小梁拳打脚踢,致其轻微伤。公安机关先后将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移送检察机关办理。
  受理该案后,吴海云通过讯问、查证,感觉顾小帅并不像是他自报的成年人,无论从外貌、语言等方面看,都存在一定的疑点。若查实顾小帅不满16周岁,将不负刑事责任,若已满16周岁,吴海云认为,由于小顾是受人指使犯罪,无前科劣迹,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比较强的读书意愿,可以通过教育挽救的方式,使孩子重回正途。作为一名未检检察官,吴海云深知:自己办案的目的不仅要细致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更要教育挽救罪错少年,使罪行不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好的未成年人拥有重返社会的机会。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中秋前夕,吴海云终于接到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的结论。既然确定了包括顾小帅在内的3人为未成年人,是否可以重生,机会就在他们手中。“你对自己的行为怎么看呢?”看守所内,吴海云问及顾小帅的内心感受。“冲动是魔鬼,我父亲为了逃避超生的处罚,把我的出生日期早报了两年,其实我真的还不成熟,老乡叫我去打人我就去打了。我好想回家和爸妈在一起,现在我才知道自己最需要什么……”检察官联系了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更得到了相似的答案,其实这些孩子都想暑期来一线城市打工挣些零花钱,暑假结束后再继续回去读书。
  据黄浦检察院介绍,随着沪苏未检工作异地协作机制的建立,检察机关将考虑借此启动异地监督考察、远程宣告和训诫教育等工作,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更加严谨、人性、全方位的考察和观护,助力孩子们顺利成长。

  现状
  做好未检工作,体现城市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

  17年专注未检工作,吴燕亲身参与、设计了许多未检创新制度,见证了它们从上海起步,影响全国。从最初只是刑事办案的组成部分之一,到如今兼具刑民、捕诉监防一体化的独立办案部门,上海未检在保护处分、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亲职教育、心理救助、司法救助等多领域,不断探索、完善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机制。
  例如,闵行区在全国首创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限制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提供更全面保护。
  2017年,青浦区检察院根据一桩组织儿童盗窃案,向湖南省道县人民政府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对利用子女盗窃的父母提起撤销监护权之诉,将涉案儿童交由民政部门落实国家监护,堪称困境儿童的“护身符”,此项有益经验也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并向全国检察机关通报推介。
  “我们每年都会组织各种类型的理论研讨会,通过这种方式来促进未检检察官对工作有更深入、更前瞻的思考。”吴燕表示,因为未检工作的特殊性,许多领域仍存在法律难题、社会难题、伦理难题,这些问题,仅靠司法机关是无法解决的,必须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研究解决; 而做好未检工作的背后,则体现了一个国家、一座城市的法治精神和文明程度。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排头兵,上海有责任、也有能力发扬自己的城市精神,建立起更有温度、更科学的未检工作机制,让每个涉罪未成年人和每个未成年被害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全社会的温暖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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