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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故障发生吞款 银行删除数钱视频

2018年10月23日   B04 :维权热线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记者 金勇
  
  苏先生前往某银行ATM存钱,放入10000元后经过机器清点显示只有9200元,少了800元。感到不解的苏先生觉得这台ATM机可能出了问题,于是又从钱包里拿出了500元,然后特意对着存款机摄像头数钱后放入存款机。结果ATM显示只存入了400元,又有100元不知去向。苏先生随即向银行方投诉,对方却不认同是机器出了问题。于是苏先生将银行告上法院。
  在庭审中,法院调取了当时的监控录像,让苏先生感到郁闷的是自己数钱存钱的近两分钟视频已被删掉。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苏先生败诉。苏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律师分析认为,如果真的存在删除或篡改监控的行为,苏先生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对视频监控的完整性提供鉴定结论,人民法院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及证据的真实性作出公证的判决。
  
  【事由】

  苏先生在存款过程中认为银行ATM机清点有误,第一次放10000元但显示只存入9200元。为了验证机器是否有问题,他又存入500元,并特意对着摄像头进行操作,结果显示只有400元。因此,苏先生向银行投诉,但银行方面表示不是ATM出现差错,而是苏先生自己取走了多余的钱,银行方并无过错。双方也因为此事闹上了法院。
  庭审过程中,法院调取了当时的监控录像,却发现苏先生数钱存钱的那100多秒视频被删除了,而存钱前后的视频都有。苏先生要求银行方对此进行解释,对方却回答无法解释。最终,法院一审以没有证据判苏先生败诉。苏先生表示不服,已经提起上诉。那遇到这样的情况,苏先生应该如何举证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呢?这被删除过的视频是否还能起到证据的作用呢?
  
  【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录像这类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证据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实施的依据,而对于一方出示的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确认该视听资料的证明力。
  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的崔瑶律师分析认为,根据苏先生的描述,结合现在监控防篡改的技术来说,即使银行删除了苏先生数钱存钱的那部分视频,也会在监控时间等技术指标上留下痕迹。因此,崔瑶律师建议苏先生向专业技术人员请教监控视频疑点的鉴别,通过申请司法鉴定等方式对视频资料是否具有完整性提供鉴定结论。在二审过程中,将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提交给法院,相信人民法院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及证据的真实性作出公证的判决。
  
  债权人生活困难
  提前讨款合理吗

  我朋友之前借了一笔钱给别人,双方当场写下了借条,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日期是2019年4月份,但我朋友最近投资失败,生活出现困难,是否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清借款? 江先生

  【解答】

  江先生,您好!鉴于您朋友和借款人已经就借贷期限达成一致,并已实际提供借款,则您朋友与借款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已经成立,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现您朋友与借款人对于借款的还款日期已有明确约定,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情况下,您朋友要求提前还款将构成违约。法定的情况,通常系因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或债务人具有履行不能的条件发生,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款。但从您的描述看,您朋友的情况明显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如您的朋友确有困难,可尝试与债务人协商,可以降低利息、免除部分本金等方式与债务人达成提前还款的约定。

  隔壁村民不讲理
  自家封路竟违法

  隔壁村民趁我家人不在家的时候,带上铁质工具到我家撬了厨房门口的道路,当时我弟弟妹妹正好回到家,用手机拍下了他们的行为。此后,我家申请村委会对此事进行处理,然而村委会让我们私下协议,对方不肯进行赔偿或者修理门口的道路。后经家里商议,认为厨房周边范围都属于我们家的用地,所以决定对此道路进行封路。这里原来没有路的,是隔壁村民家里人要经过我家的地回他们的老宅,时间一长就走出来了一条路。如今,对方反而向法院告我们私自在他家房屋的通道上封路,导致他们无法正常通行,告我们非法毁坏道路。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张先生

  【解答】

  张先生,您好!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您宅基地的土地,如果是隔壁村民的必经之路,则您不能擅自将宅基地封路,这会影响周边邻居的生活。
  其次,要纠正您一个概念,对于农村土地、道路,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集体所有,不是公民个人的。即便是您家厨房周边的土地,您享有的也只是使用权,而非拥有该土地。故您隔壁的村民和您均无权对土地、对道路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建设。建议您与隔壁的村民就违法行为予以反省,并及时将道路修复,恢复周边土地的畅通。

  离职后公司玩阴招
  个人信息竟被盗用

  我在上家公司离职以后,上家公司把我的身份证个人信息拿给其他公司使用,我很担心他们以后还会拿我的个人信息去干违法的事情。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一年,前几天去查了社保,该公司并未给我购买社保,我离开公司大半年了,现在就社保问题去问公司,对方却敷衍说没有我的个人信息买不了社保。但是,公司能把我的身份证个人信息给别人,怎么会没有我的信息去买社保?我该怎么保护我的个人权益和个人信息安全呀? 徐先生

  【解答】

  徐先生,您好!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一般个人信息是指姓名、婚姻状况、家庭住址、个人电话号码等具有个人性、私密性、可识别性的信息。如果您确有证据证明之前所在公司擅自将您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您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但如果您没有足够的证据,恐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妻子想离婚
  男方常骚扰

  我朋友因为和丈夫感情不合想离婚,但男方不愿意好好协商,反而一直骚扰女方,先是去女方经营的店铺捣乱影响生意,还不时骚扰女方父母,并经常跟踪我朋友。不过,除此之外,男方又没有动手实施暴力行为,请问女方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叶女士

  【解答】

  叶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该法所说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由此可见暴力不仅仅是指动手实施身体的伤害,也包括语言上对精神的侵害。如果男方的言行符合上述规定的,女方可以固定相关证据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值班制度不够人性
  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我在医院工作,是一名护士。最近院领导制定了全院值班人员制度,值班人员在岗位工作24小时后,次日给一天休息时间。节假日我们从来没有休息过,也没有给过双倍工资,除了四天公休外无论什么国家法定节假日都会照常轮班。现在又要求上整天班后休息一天,这样的上班方式既影响了工作效率又很容易导致精神疲惫,这种状况无论对自己还是对病人都没有好处。劳动人员一天在岗时间最多应该是多少?这样使用强制决定来要求员工执行,还过度让我们增加上班的时间,请问这样的决定合理吗?该用什么方式去维护自身的权益? 贺女士

  【解答】

  贺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的规定,一般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但如果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医疗行业作为涉及紧急救护、病房照护等需要24小时提供医疗救助的机构,不得不有医务人员在晚上值班,因此具有行业特殊性,可以报批按照特殊的工作和休息办法执行。如果医院违反了相关规定,侵害了您的利益,建议您可以向上级、向院领导、向工会反映,积极协调处理。倘若无法协商,无论您与医院是事业单位人事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均可以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出劳动仲裁或诉讼。
  但我们也理解,这不仅仅是您一个人的遭遇,这已经是医疗机构内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目前医疗资源不平衡,很多医院人满为患,医院不得不为了保障大家的身体健康,贯彻“患者为上”的理念,让全院人员加班,这样的要求实属无奈。如果医院能多几个医疗人员的名额,如果医疗改革能完善医疗资源的平衡问题,则医疗人员的待遇和工作环境将得到大大改善。好在这一切已经得到了政府的重视,医改正进行中,但这一切都是需要时间来改变的。

  新车买回烦恼多
  车里有碎玻璃渣

  今年在一家4S车店买了一辆新车,之后就发现车里有碎玻璃渣,询问后给我两种答复,先是说我买的这辆车在运输途中旁边的车玻璃碎了,崩到我这辆车上,对这个解释我不接受。他们又给出第二个解释,运输途中一辆车玻璃碎了,用我买的这辆车将碎玻璃渣运送到仓库,对此我仍然质疑。上个月在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发现左后门有疑似撬动痕迹,遂与4S店联系,对方口头承认。请问从法律上如何挽回我的损失? 王先生

  【解答】

  王先生,您好!车辆经销商与您约定新车买卖,应当向您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新车。现车辆经销商向您隐瞒车辆在运输途中损坏被修理等情况,交付的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已经构成违约。您可以要求车辆经销商为您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新车,同时要求其按照车辆买卖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或您可要求车辆经销商承担欺诈销售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无论您以何种主张维权,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都建议您及时固定有利的证据,即保存车辆经销商隐瞒车辆曾经修理过的事实证据。
  本版问题由特约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回答,仅供参考。金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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