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遭到欺骗,能否要求还款

2018年02月05日 B02/B03 :我要找律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上海法治报 2018年02月05日

  赵某向我借款40万元,借期1年,约定以一处房产做抵押。我先给了他20万元,余款说好等抵押手续完成后再给他。

  现在我得知,这处房产其实不属于赵某,而是他哥哥的,所以他迟迟没有来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为此我决定不借钱给他了,同时要求返还已经借给他的20万元,他赖着不肯还,说借款期限还没到,到期才还。

  请问律师,我现在是否有权要求他还钱? ——吕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在该借贷合同的签订中,由于对方虚构事实约定房产抵押,属于民事欺诈,因此吕先生的合同依法应为可撤销合同。

  吕先生作为守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有权通知欺诈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归还20万元借款。

  如果赵某拒不归还借款,吕先生应尽快去法院起诉,并通过诉前保全等手段,以确保自己的诉讼目的能够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