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早已设置了正当防卫制度,但以往有很多人认为,当自己遭遇不法侵害时的自卫乃至反击很难认定正当防卫,主要是因为许多相关判例都显示,司法机关在造成人身伤亡的情况下,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掌握得较严,立法设计正当防卫的初衷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充分实现。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表示,正当防卫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正当合法行为,此次指导性案例的公布,其意义首先就在于激活正当防卫制度,彰显依法防卫者优先保护理念。
在防卫者和不法侵害者的人权保障冲突时,利益保护的天平倾向于防卫者,这既合乎国法,也合乎天理、人情。
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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