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检察院对两起侵犯知产案提起公诉

压缩饼干也有冒牌货

上海法治报 2019年01月08日

  □记者  王川  通讯员  张晓艳

本报讯  日前,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对冒用“起帆”牌电缆、“利拉”牌压缩饼干的两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2月份,被告人陈某某以24.3万元的价格,从南浔市一建材市场购得各种型号的假冒起帆牌电线共计2300余卷后,以26万元的价格将其全部转卖给被告人李某某。李某某伙同他人将部分假冒电线放在浦东新区一建材市场内对外销售。截至2018年7月,已销售假冒起帆牌电线400卷左右,获利5万余元,剩余电线2000余卷,价值24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在另一起假冒“利拉”牌压缩饼干的案件中,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严某某在未取得品牌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由被告人陈某某生产印有“利拉”注册商标标识的压缩饼干,再由被告人严某某销往越南。

2017年12月起,陈某某委托蔡某某印制印有“利拉”注册商标标识的压缩饼干真空包装袋,蔡某某在陈某某未提供任何授权委托等证明的情况下,擅自生产真空包装袋200余万个,价值4.3万余元。随后,陈某某从外购得制作压缩饼干的原料,生产印有“利拉”商标的压缩饼干,并销售给严某某共计7800余件,价值66万余元。随后,严某某又将上述假冒“利拉”品牌的压缩饼干销往越南,共计销售7600余件,价值75万余元。

经鉴定,上述涉案“利拉”牌压缩饼干非品牌方授权生产,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日前,金山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陈某某、蔡某某提起公诉,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严某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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