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为了私利,狄虎借用他人许可证,从国外进口纤维废料。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以走私废物罪判处主使者狄虎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中介人”刘兴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章易明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6年6月,狄虎以支付包干费的形式,通过上海益建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进口操作员朱某某(另案处理)借用阜阳岛津商贸有限公司的许可证,从韩国进口合成纤维废料19吨,并指定运输至江苏省江阴市后,分批在国内销售。2017年3月,狄虎又通过刘兴、章易明借用上海博雯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许可证,从韩国进口废塑料48.32吨运送至博雯公司仓库后由狄虎收货,并在国内销售。
上海三中院审理认为,狄虎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违反海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借用他人许可证的方式,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数量达67.32吨,情节严重,已构成走私废物罪。
刘兴、章易明在明知狄虎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狄虎借用他人许可证并代理报关,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达48.32吨,情节严重,均已构成走私废物罪。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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