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马硕
本报讯 近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审查逮捕案件时,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罪民营企业家依法准确适用强制措施,在惩处侵害企业权益犯罪的同时,帮助民营企业成功挽回200万元的经济损失。
2016年5月至2018年1月,犯罪嫌疑人郑某在担任某民营企业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企业财务人员,分多次将数百万公司资金转入本人及其指定的账户,用于归还个人或亲属债务,至案发超过三个月未归还,造成被害民企重大经济损失。案发后,郑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移送至青浦检察院审查逮捕。
审查逮捕期间,郑某表示认罪认罚并答应尽力退赔赃款。检察官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主动联系并了解企业诉求,督促郑某家属积极筹款赔偿损失,最终促使其家属退赔200万元,并获得了被害企业的谅解。鉴于郑某认罪认罚、真诚悔过,积极退赃退赔、挽回损失并获得被害企业谅解,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影响诉讼正常进行,检察官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捕决定,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同时,对办案中发现的该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等内部问题,检察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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