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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报记者 夏天
社区安全无疑是居民最关心的事情,可就是有些看上去“不打紧”的地方存在着安全隐患。在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从2018年4月起,因为某社区门口一条看似不起眼的人车分离铁链,竟引起一场长达数月的纠纷矛盾。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而杨浦区的人民调解,又是如何化解此案,实现“案结事了”的呢?
【事件起因】
用来人车分离的铁链,怎么就“闯祸”了呢?
据罗女士陈述,原来该社区南门的人车分离隔离栏损坏后,物业公司临时用这条铁链进行替代。然而,由于是临时替代,物业公司忽略了两个安全因素:一是铁链颜色与地面接近;二是铁链设置的高度不足。同时,也未设置相应警示标志或采取其他告知措施。
一日,罗女士在经过小区门口时,一没注意就走在了机动车道上,后发觉不妥,想直接跨过铁链走回人行道。
然而就在此时,这条不起眼的铁链却给罗女士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罗女士在跨越时被绊倒,造成手骨骨折,累计花费医药费高达6
万余元(其中,自费部分2.2万元)。
罗女士认为,由于物业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应对她的摔伤承担相应责任。
而物业方面则坚称,罗女士摔倒主要原因在于她自己跨越铁链,不遵守安全行走规则,物业最多出于人道主义进行适当补偿,对其摔倒并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罗女士表示,既然物业不愿主动承担责任,“那我只能去找居委会和街道调委会解决了。”
【调解经过】
当事人获赔,不再追责
在收到罗女士诉求后,居委和街道调委会积极组织当事人罗女士、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面谈协商,初步分析了各方责任。但物业仍认为居委会和调解委员会不够“专业”,不能使其完全“信服”。
针对物业的疑虑,街道调委会马上请法治专员出马。法治专员在了解各方立场观点后,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各方责任所在。
对于物业公司,法治专员指出: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负有管理、维修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社区南门人车分流隔离栏损坏后,物业公司用铁链临时替代隔离栏,应及时设置相应警示标志,尽到安全提醒的义务。但本案中,物业公司在事发后才采取补救措施:在铁链上漆上色彩鲜艳的涂料,修复隔离栏,在南门人车分流口上竖立警示标识等。可见,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瑕疵,对本案应承担相应责任。
而对于居民罗女士,法治专员指出,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在社区行走时,应遵守社区人车分流行走规则,对自身安全应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充分注意路面情况。但罗女士在行走时违反社区规则,忽视了跨越铁链的风险,造成骨折,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听完法治专员一席话,物业管理公司和居民罗女士心服口服。不过,物业公司也表达了自己一直未能说出口的忧虑:之前一直不愿承认对居民摔倒负有责任,是怕事故责任的追究会影响到公司的信用考评,对公司形象产生不利影响。
法治专员听到这儿,马上告知物业公司:针对本案情况,物业完全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不仅不会带来负面影响,还有利于树立积极负责的良好形象。但如果物业一直推诿,反倒有损公司形象,甚至会失去居民的信任。物业公司随即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求证,保险公司果然爽快地进行了保险流程的讲解。听到保险公司的解释,物业公司这才长舒了一口气。
终于,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通过保险公司赔付6000余元,罗女士表示接受此赔偿条件,不再追究物业公司的民事责任。
【调解心得】
调解成功后,罗女士为了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社区法治专员表示感谢,还送上锦旗一面:人民调解耐心细致,法治专员尽心尽责。
罗女士还说,“多亏人民调解员和社区法治专员客观公正的调解,让自己感觉有了依靠,也懂得了自省。今后将吸取教训,做一个文明的好公民。”
据了解,近年来群众的法律意识大大提高,法律咨询从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个人矛盾渐渐向社区矛盾转变,如业委会不作为、居民不文明养狗、老公寓加装电梯等“老大难”问题。
如何在法律框架下精准回应基层社会治理难题,正向解决矛盾纠纷呢?杨浦区探索的社区法治专员,不但坚持原来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的基本职能,满足基层群众的法治需求,又在“自治、法治、德治”合一的基层社会治理框架中,通过执业律师专业服务,法律服务社会组织组团服务,激发居民参与的热情,利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解决基层治理难题。可以说,社区法治专员制度就是社区法律顾问的“2.0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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