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金勇
法治报通讯员 张峥华
本是楼上楼下邻居,却因楼上老年夫妇走路、搬东西声音过大,影响了楼下吴先生休息,双方多次发生矛盾。居委上门调解却无果,最终纠纷升级还引发了肢体冲突。
闵行区莘庄镇调委会介入后,发现事情真正的焦点在于吴先生天井中违建的玻璃房。抓住重点后,调解员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维,最终圆满解决了此次邻里纠纷。
【简介】
居住在某小区一楼的业主吴先生因楼上一对老年夫妇项老伯、华老太走路、搬东西声音过大,影响自己及孩子的休息,上门多次交涉都没有成功后引发矛盾,居委调解多次均无果,2017年10月3日,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并因此引发了肢体冲突。
【调解】
为促使调解顺利进行,调解员接到该案后,首先通过居委、社区民警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况,然后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但是第一次的调解并不顺利,双方见面后情绪激动,并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员耐心劝导并分别听取双方讲述事情经过。项老伯夫妇认为自己走路已经很轻了,并且换了软底鞋,并不会给楼下带来影响,而吴先生则认为是楼上的声音影响了他的休息,但是又无法取证,一时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在听取双方陈述时,从双方的表述中捕捉到了不一样的信息,认为可能整个事件的发生并不只是因为表面的原因。于是,调解员调整策略,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分别和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在和双方单独谈话后,调解员找到了双方真正的争议焦点在于玻璃房的拆迁问题。一楼业主吴先生家中的天井中建有玻璃房,而正是这违建的玻璃房导致楼上楼下两家人发生了一系列矛盾。
首次的面对面调解由于双方意见相左无法达成一致,最终不欢而散。但是,调解员及时调整策略,从双方的陈述中发现了真正的矛盾焦点。因为楼上楼下没有换位思考,楼下的玻璃房给楼上的居民带来了安全隐患,楼上居民不满楼下搭建玻璃房,多次寻求解决途径无果,所以就采取闹腾出些许声音的行为影响楼下居民,导致楼下居民前来理论,双方协商无果,居委介入调解也无法解决,最终升级为肢体冲突。
在找到了双方真正的矛盾焦点后,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二次调解。调解员从法理出发,首先严肃批评了吴先生和两位老人动手的行为以及违建玻璃房的行为,作为年轻人不应该和老人动手,应该通过正常渠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违法搭建玻璃房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应及时整改。其次,调解员又严肃批评了项老伯夫妇故意敲敲打打制造噪音影响楼下邻居休息的行为,吴先生家的玻璃房确系违建,对其产生安全隐患的忧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要寻求正常途径解决问题,而不是采用这样的过激行为,加剧双方之间的矛盾。
调解员劝导吴先生应该考虑楼上邻居的感受,尽快拆除违建玻璃房,让两位老人能够安安心心过日子,也能彻底解决楼上楼下邻里之间的矛盾。最后,在调解员的一番情理法结合的劝导下,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了各自的过错,相互道歉,重归于好。项老伯夫妇表示今后会注意自己的言行不打扰到楼下邻居的休息,而吴某也承诺尽快拆除违建的玻璃房。
【点评】
以法律为准绳。此次纠纷是典型的邻里纠纷,以前大家的居住环境都不如现在,但是邻里间亲如一家,而现在生活水平提高、居住环境改善后,却导致了邻里之间相见不相识的局面,因此碰到事情往往都会将对方往坏处想。本案中的楼上楼下邻居双方所采取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而一楼业主吴先生违法搭建玻璃房的行为也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违章搭建引发的相邻纠纷的受理问题通知》中也作了进一步明确:“在违章搭建、拆除承重墙、安装防盗门窗等情形却是侵犯特定相邻方的行走、通风、采光、安全等权利,相邻方起诉要求排除妨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其合法的民事权益。”
以情感为纽带。人民调解员在处理本起矛盾纠纷时,首先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法找到双方真正的矛盾焦点,从矛盾焦点入手,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法进行调解,并在调解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情、理、法相结合,积极寻找“情”与“法”的切入点、平衡点,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寻找突破口,成功促使当事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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