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良言

把玻璃栈道引入“标准轨道”

上海法治报 2019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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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英锋

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自2009年10月出现第一条玻璃栈道以来,我国目前至少已经建成了62条玻璃栈道。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玻璃栈道由于高悬于空中,在给游客带来刺激感觉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安全事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月18日

《法制日报》)

玻璃栈道的一头连着新鲜、刺激的旅游观光体验,另一头却连着安全隐患甚至是事故,这种新生的旅游设施近年来不断攻城掠地,在很多景区安营扎寨。然而,令人担忧的是,玻璃栈道目前仍然处于一种近乎“三无”的状态——无明确的审批部门,无明确的监管部门,无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监管标准。可以说,综合监管已经滞后于玻璃栈道的快速发展,玻璃栈道在某种程度上游离于监管的“标准轨道”之外。

玻璃栈道与游览索道一样,都属于能够丰富观光体验、提升观光品质的旅游设施,也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都属于应该纳入特殊监管范围的特种设备。随着全民旅游热潮的到来,各景区玻璃栈道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通行人数越来越多,有的玻璃栈道一年的通行人数可以达到几万人、几十万人甚至更多。玻璃栈道事关无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不容有失,不能有丝毫的“裂纹”,监管的当务之急是尽快消除玻璃栈道的“三无状态”,把玻璃栈道引入“标准轨道”。

立法部门、政府有必要通过立法(修法)或制定“三定方案”等形式明确玻璃栈道的审批部门及审批权限、条件、标准,而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部门也即监管部门。同时,还需制定玻璃栈道的生产安装技术标准和日常监管标准。

去年8月1日,河北省住建厅会同省质监局、省旅发委、省安监局组织编制的《景区人行玻璃悬索桥与玻璃栈道技术标准》开始实施,其中对景区人行玻璃悬索桥与玻璃栈道建设材料、设计、施工、验收、检测与评定以及运营安全管理等均提出了明确标准规范。这是国内第一部专门规范景区人行玻璃悬索桥与玻璃栈道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标准,对我们制定玻璃栈道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都有很强的引导示范参考意义。国家标准制定管理部门应该在吸收地方标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强制性的玻璃栈道国家标准,给玻璃栈道的生产、安装、景区管理以及职能部门监管都提供依据,提供抓手。

玻璃栈道是新兴旅游业态,也应该是监管的重点对象。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从上至下高度重视对玻璃栈道的监管,积极作为,依法承担必要的监管责任,堵住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盲区,提升监管的质量,用责任筑牢玻璃栈道,保障玻璃栈道的安全,保护游客的生命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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