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规定

旅馆饭店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具

上海法治报 2019年01月28日

代表正在使用会场入口处的“分类”垃圾桶 记者 王湧 摄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季张颖

与中国许多特大型城市一样,上海面临着“垃圾围城”的危机,对于生活垃圾管理立法成为了一条必经之路。昨天,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贵玉作的关于《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这也意味着垃圾分类不但是城市的新时尚,也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标志。

垃圾分类新时尚立法保障正当时

肖贵玉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模扩大,本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不断增加,2018年全市每日生活垃圾清运量接近2.6万吨,年均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900万吨,给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很大压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1996年以来本市开展了多轮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并于2000年成为国家首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市政府连续七年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列入实事项目,2014年出台政府规章《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始终重视以法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工作,2017年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列为重点调研项目,2018年将该项目列为正式立法项目。

经过反复修改,最终形成的条例草案共十章六十五条,分为四大板块。第一章构成第一板块,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生活垃圾的定义、管理原则、分类标准、政府职责、垃圾产生者责任等内容。第二章至第六章构成第二板块,明确了生活垃圾相关规划的编制、促进源头减量的主要措施、资源化利用体系的构建以及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程分类体系的要求,包括各环节的责任、相互制约监督措施。第七章、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明确了完善社会动员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等内容。第九章、第十章构成第四板块,  明确了法律责任和施行日期,并对三类特殊生活垃圾以及非生活垃圾的法律适用作出指引性规定。

绿色办公、绿色消费促进源头减量

源头减量是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推进全过程垃圾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

肖贵玉介绍说,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对促进源头减量都有相应要求,但大多为倡导性规定。为提高源头减量措施的刚性,市政府在法规起草过程中开展多次协调,条例草案中针对特定对象提出强制性要求:一是要求积极推进产品包装物、快递包装物减量工作。二是规定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应当按照要求配置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三是在绿色办公、绿色消费方面,将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作为着力点,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旅馆不得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免费的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

垃圾填埋未列入生活垃圾处置方式

针对市民关注的分类投放后又被混装混运等问题,条例草案对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首先是明确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方式。其次是严格规范收运和转运行为,明确收运单位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和船舶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第三是规定了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置方式。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本市2020年将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因此条例草案未将填埋列为生活垃圾处置方式。

鼓励采用

“互联网+回收”

同时,为提高回收率,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条例草案对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也提出要求。由绿化市容部门负责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可回收物“点、站、场”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扶持政策。条例草案还鼓励采用“互联网+回收”、智能回收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收运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条例草案明确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统筹制定本市循环经济发展政策、对资源化利用项目予以支持。明确政府部门应支持在公共绿地、公益林土壤改良工作中优先使用湿垃圾资源化产品,并对湿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提出要求,明确市商务等部门负责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并对干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热能、炉渣等的综合利用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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