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金勇
法治报通讯员 张峥华
年近六旬的李阿姨去饭店吃饭,没想到当天正好下着磅礴大雨,走到酒楼门口不慎摔了一跤。去医院就诊发现右腕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由于酒楼在事发处没有任何的提醒注意,自知理亏的酒楼方先期支付了李阿姨的医药费和伤残鉴定费。但对于后期的损害赔偿,双方在金额上陷入了僵局,最终找到了闵行区江川路街道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经过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后,找准思路,耐心沟通,通过“背靠背”调解方法,以理服人,双方各让一步后,调解成功。
【案情】
2017年10月30日,李阿姨随同家人前往某酒楼就餐,正赶上雨大路滑,一不留神在餐厅门口摔倒了。摔伤后的李阿姨马上被送往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右腕周骨骨折。李阿姨随后又对伤残情况做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
在知晓李阿姨的伤情和就医情况后,酒楼当即支付了医药费及伤残鉴定费。由于李阿姨担心伤残情况会影响自己今后的生活,因此提出了相应的损害赔偿。而对于李阿姨提出的赔偿金额,酒楼认为数额过高不愿接受。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李阿姨找到了闵行区江川路街道调委会,希望能通过调解解决问题。
【调解】
2018年1月9日,江川路街道调委会受理该调解案后,调解员为深入了解案情,走访了事故发生地,向在该酒楼用餐的客人了解对餐厅安全防范措施的看法。多数客人表示酒楼的安全防范设施设置得并无不妥,至于餐厅门口地滑,他们认为自己稍稍注意就可以了;但也有部分客人表示,酒楼有责任对前来用餐的客人做好提醒注意义务。随后,调解员向当日在场的餐厅服务员询问了情况,得知事发当日,外面下着磅礴大雨,客人进进出出致使地面更加湿滑。
对现场进行走访后,调解员按照事前约定的时间,前往街道调委会调解室,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手缠绷带的李阿姨告诉调解员,她今年已经58岁了,没想到吃个饭还能摊上这样的事情。自己年纪大了,自愈能力比较弱,而这次的伤病也给她的身体带来了很大的创伤,因此要求酒楼赔偿伤残费、护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元。在李阿姨和调解员交谈时,酒楼的负责人高女士也到了,她一来便对受伤的李阿姨表达了歉意及问候,但谈到10万元的赔偿款时高女士也面露难色,她表明虽然赔偿是必须的,但赔偿金额有点无法接受。
眼看局面僵持,调解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首先,调解员单独和李阿姨进行了沟通。李阿姨说,出于对自己年龄的顾虑,担心这次的骨折会对今后的老年生活留下安全阴影,因此提出了10万元的赔偿数额。调解员对李阿姨提出该笔赔偿数额的要求表示理解,但同时也告诉李阿姨,餐厅固然要为这次的意外负一定责任,但是李阿姨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及就餐的环境应有充分的认知和判断,因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摔倒受伤,自身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因此希望李阿姨能够适当降低赔偿金额。随后,调解员又和酒楼的负责人高女士进行了单独的沟通,赞扬了她积极承担责任的态度,然后向她介绍了李阿姨的年龄情况,希望酒楼一方能够考虑到老人的身体、心理等状况,适当做一些让步,弥补老人在这次摔倒事件中受到的身心惊吓,让整个事件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最终,在调解员劝说帮助下,双方达成一致,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至此,该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点评】
安全保障义务在《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均有明确规定,饭店、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当对进入该场所人员的人身、财产依法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秉持着解决问题的原则友好协商,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双方的思想疏导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劝导,促双方很快就本案争议的赔偿金额达成了共识。
现实中对簿公堂的事例屡见不鲜,在此过程中因果关系、过错大小、赔偿标准的确定都是双方争辩的关键点,所以作为管理者应当提高警惕,注意场所的安全防护,在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自身权益维护,此外,受害者也应当注意保留证据,及时主张权利,以防错过诉讼时效产生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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