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快递员,公司以配合调查货物丢失为由,口头要求我停职配合调查。这件事现在已经过去两个月了,公司也没有给出书面答复,并且基本工资也没有发放。我可以此为由要求终止合同吗?能得到公司补偿吗? 陆先生
【解答】
陆先生,您好!公司根据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可以要求员工停职,但不能任意停薪。从公司的角度来说,遭遇货物丢失等可能会带来经济损失、口碑损失的情形,为了查清事实,按公司内部调查程序对员工进行调查,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调查应当合法合情合理,调查不能无程序无期限地进行下去,更不能擅自停发员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故如果公司认为您对货物的丢失有过错,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对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向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现在公司既没有书面答复,也不发您工资,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有权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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