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约定支付报酬辞职遇阻怎么维权

上海法治报 2019年01月29日

  我是2018年刚毕业的学生,去年10月参加工作。当时,老板承诺首月给1000元,从第二个月开始就给1500元。但是一直到今年1月,公司仍然是给我发1000元一个月。我找公司询问此事,被告知现在欠的每月500元工资会算成最后年终奖返还。我觉得不合理,想提出辞职,但公司表示我有义务再上15天的班。想咨询,我是否能要求公司将之前承诺的工资补足,以及我是否还必须再上15天班才能辞职?这其中的工资怎么结算?如果公司不同意,我有什么办法维权?  石先生

【解答】

石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具备劳动报酬条款。我不知道您是否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更不了解您所说的老板承诺首月给您1000元,第二个月开始给1500元,这些报酬约定是否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如果公司违反了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未及时足额支付您劳动报酬的,您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倘若公司坚持表示您必须再上15天班,且拒绝您的合法主张,您可向劳动行政部门请求帮助或申请劳动仲裁。此外,提醒您注意的是,每个地区都有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给予您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应向您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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