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铁心4次起诉离婚 女子庭上扬言“同归于尽”

司法联动化解疑难离婚案

上海法治报 2019年04月01日

  □法治报记者  夏天

法治报通讯员  周夏雨  冯娇君

一名来沪女性因经济困难且患有多种疾病,抑郁恍惚,严重影响家庭生活,丈夫因此连续4次起诉离婚。面对女方扬言“同归于尽”的激动情绪,杨浦区人民法院采取司法联动,联合街道、人民调解、妇联等机构的多方参与化解纠纷,在依法酌情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准许了原告的离婚诉请。

刘女士在沪无亲无故,经济困难且患有多种疾病,经常抑郁恍惚,影响了正常生活及工作,引起家庭矛盾。她的丈夫杭先生为此4次向杨浦法院诉请离婚,但刘女士坚决不同意离婚,且精神状态每况愈下。刘女士在庭审中时而抑郁恍惚,时而偏执过激,甚至扬言要与男方“同归于尽”,致使案件审理难以进行。

承办法官根据被告自述前往杨浦区精神卫生中心调取材料,并与其居住、工作的居委会取得联系,感到在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刘女士进行诉讼行为能力鉴定的同时,仅在法院层面处理本案矛盾,难以从根本上保障刘女士的合法权益。

因涉及离婚纠纷中的妇女权益维护,承办法官首先与杨浦区妇联取得联系。沟通后,就刘女士离婚案件形成了初步的心理干预方案,由基层妇联干部及心理咨询老师前往探望。因接触渠道的变化,刘女士没有了在法院诉讼中的抵触情绪,渐渐敞开心扉。

几次接触后,妇联及心理咨询团队向法院反馈,刘女士虽未达到抑郁症程度,但处于抑郁状态,生活环境也较差。经心理疏导后,认知有所改善,情绪得以安抚,能够继续参与离婚诉讼。

承办人员再次安排开庭。庭审中,刘女士基本能够控制情绪,也能向法院表达自己的诉求。为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又联系杨浦区司法局下派的调解员参与旁听案件审理。

庭后,向调解员讲解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判决思路,希望借助社区力量,在安抚、开导刘女士的同时,为此后法院判决提供保障。

区司法局、街道司法所及其调委会、刘女士住所地居委会、工作单位居委会,以及各级妇联均积极予以配合,相关单位负责人、基层干部及调解员多次与刘女士谈心,向她讲解法律法规,预防其产生过激行为,并将各联动单位干预、疏导情况反馈至法院。承办法官感到,判决时机已经成熟。

最终,杨浦法院依法判决准许杭先生与刘女士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充分考虑了刘女士对家庭财富的贡献,在法律范围内,酌情对其予以照顾。

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案件已经生效。

据介绍,近年来杨浦法院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与妇联、司法局等单位推进联动机制,完善合作模式,共筑维权合力。本案不仅最大程度多元化地维护了妇女权益,也为杨浦法院在家事审判中进一步强化“司法联动”、整合社会资源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引导司法系统在持续打造联动平台以充分维护妇女儿童实体权益上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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