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挪用公款,退还能否轻判
我姑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因为挪用公款20万元炒股票,她被公司查出并告发。
现在家里人给她办了取保候审,还凑了20万元退给了单位,法院还没有开庭。
请问律师,挪用20万元公款如果能够全额归还,能否获得从轻处理?——汪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汪先生的姑姑涉嫌的不是挪用公款罪,而是挪用资金罪,除非汪先生姑姑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捡信用卡消费,面临何种刑罚
我弟弟捡到一张信用卡,试着去消费结果成功了,于是他刷卡消费了1万多元。后来警察找到他,他主动交代了捡卡和消费的经过,现在已被取保候审。
警察说,他的行为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但我弟弟并没有诈骗,卡也不是偷来抢来的。
请问律师,我弟弟真的涉嫌犯罪了么?消费掉1万多元的东西,大概会被判刑多少年?——赵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赵先生的弟弟由于捡了他人的信用卡并冒名消费,已涉嫌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
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赵先生弟弟的犯罪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不大,如果能及时退还1万多元的话,受到的刑罚处罚不会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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