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朝清
苏大强是“作爹”,这是看过热播剧《都挺好》的网友们给出的统一口径。在剧集中,明玉透露自己与父母签订过一份协议,大体内容为将来就算父母老死,也不需要明玉养老送终,苏家的事跟她再无半点关系。说白了,就是明玉与父母两方自愿断绝亲子关系。母亲去世后,明玉还需要赡养父亲苏大强吗?(3月28日《中国妇女报》)
热播剧通过戏剧化手段,为观众呈现出了一个生动、鲜活的“作爹”形象。自私自利、虚伪冷漠的苏大强在强势的苏母去世后,开始作天作地,在家中强刷存在感,“坑子女无底线”。在明玉成长的过程中,父亲的角色缺席给她造成了难以言说的隐伤,尽管明玉经过了痛苦的破茧成蝶实现了逆袭,原生家庭带来的伤痛却依然深刻影响了她。
当情感互动链条断裂或脱节,当父母与子女的一方或者双方都对对方不满和失望,一些人便采取“断绝亲子关系”这一绝决的方式来结束一种社会关系。只不过,亲子关系是一种血缘关系,是一种先天的社会联结纽带,不因后天的角色扮演发生变更;“断绝亲子关系”没有法律依据,成年子女具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那种以“断绝亲子关系”为借口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做法,显然是一种错误的价值认知。
父母和子女既是一种利益关系,也是一种情感关系。在中国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里,父母抚养子女,子女长大以后再“反哺”,这样的双向循环,体现了父母与子女之间双向义务的伦理实质。在子女成长的过程中,父母没有给予足够的陪伴,没有给予足够的爱与关心,不可避免会让亲子关系出现裂痕。
“你对我不好,我为何要对你好”的人性拷问,让一些子女对赡养父母缺乏足够的意愿。从情感角度上讲,亲子关系形同水火,难免会降低子女赡养老人的动力。可是,从法律角度上看,父亲角色扮演失败、没有很好地尽到抚养子女的责任与子女是否赡养老人属于两个范畴,没有因果联系。
法律以共识性规则为基础,这些规则是普遍意义上的,不针对个体的具体利益和情况,讲究一视同仁。“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一些子女总能找到不赡养老人的理由。倘若任由“断绝亲子关系”成为推诿卸责的“挡箭牌”,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就会沦为一纸空文。
现代化进程的滚滚车轮,让这个世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改变了许多人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超越法律话题,“养老不养苏大强”提出了一个现实的社会考题——父母的角色扮演,原生家庭的成色,会对孩子们产生长久、深远的影响;学会去做一个好父亲、好母亲,需要我们用一生不断去学习、不断去反思与调试、不断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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