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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晓刚
“不过几百米的路程,但每次独自去做康复训练,对我来说都是一件难事。”家住海口市龙华区的赵大爷因脑出血留下半身不遂的后遗症。平时去医院做康复训练若有家人接送还好,一旦家里人有急事,他只能自己“挪”着上下单元楼前的几级楼梯,每走一步都很艰难。这是海南省残障人士出行不便的一个缩影。(3月29日《工人日报》)
盲道被占,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到位、覆盖面不全等问题仍然存在,不少残障人士依然被迫“家里蹲”……现实中盲道不帮“盲”似乎已不再是“新闻”。
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当前盲道规划依然重建轻管,后续服务有欠账。正如海南省残联维权部主任周金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维护管理现行的原则是“谁所有、谁管理”。盲文站牌的设立与维管要找交通部门、盲道有问题要找住建部门、建筑内的无障碍设施则归业主管,“各部门权责虽然清晰,却缺乏统一规划,自然影响相关建设效果。”
近年来我国盲道覆盖面越来越广,但还是存在设计不够系统、缺乏配套服务、管理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建设盲道只是前提,保证其能真正满足盲人需求才是关键,盲道畅通与否标志着城市的文明和进步程度。既然设置了盲道,就应该做好后续服务,力求让盲道发挥最大作用,而不是违背了初衷,给生活“添堵”。
早在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发布了《无障碍设计规范》,明文规定盲道应避开树木(穴)、电线杆、拉线等障碍物,其他设施也不得占用盲道。显然,盲道已经成为城市建设的标配,这点毋庸置疑。可在现实中,清理盲道与保障城市其他主要道路的交通畅通相比,似乎太微不足道了,于是不愿管也不屑管已成为一些部门的“潜意识”。殊不知,对于残疾人来说,盲道不仅仅是出行通道,更是满足外出美好心愿的桥梁。
盲人被迫“家里蹲”,除了一些心理的客观因素外,更多的或许是社会对这个群体关爱意识仍然缺乏,仅仅停留在物质方面的提供,而对这个群体关爱和尊重的思维还没有深入到社会日常行为规范中。因此,还盲道于残障人士,不只是在地上铺几块砖的事情,这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完工,而要真正发挥城市盲道、无障碍设施的功能,更需要得到法律、政策层面的保障和支撑。当务之急,应尽快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来弥补社会对盲人群体人文关怀的不足,以法律的名义,保障盲人群体出行的合法权益,让盲道真正成为视障者融入社会和幸福生活的“光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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