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谁更适合做患有痴呆症的老王的监护人?日前,松江区人民法院对其监护人选“一锤定音”。
现年74岁的老王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独子王奇(化名)不闻不问,一直由老王的弟弟王力照料。于是,王力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法院审理后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有关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本案中,申请人王力与被申请人老王的儿子王奇均具备监护人资格。王奇作为老王之子顺位在前,理应承担对老王的赡养义务。然根据查明的事实,老王自患病以来实际一直与弟弟王力共同生活并由王力照料,而王奇则对老王鲜有生活上、精神上的照顾与关心,故综合考虑老王目前的身体状况以及实际联系、照顾情况,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确认由王力担任老王的监护人更符合实际情况。因此,对于申请人王力之请求,法院予以准许。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