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陈某在未经版权方许可情况下,拆分、扫描“高达”玩具获取3D图纸,再行批量复制、生产、销售。近日,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据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自2016年底起,私自采用拆分高达玩具原作品,进行数据扫描,获取3D数据和图纸,制作模版后批量复制、生产,并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近60万元。
公诉机关确认,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对享有著作权的玩具模型通过拆分、抄数、建模、生产的方式制作的涉案玩具模型,保留了原作品的基本表达,与权利人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应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复制行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非法经营数额近6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陈某依法应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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