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章伟聪
本报讯 小夫妻深夜在街头吵架,热心的金大妈恰巧路过,上前好言相劝,不料意外摔伤。近日,长宁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吵架小夫妻对金大妈受伤引起的合理损失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大妈15.3万余元。
2017年10月21日深夜,金大妈路过剑河路上一家小店门口时,看到一对青年男女在激烈争吵并互相拉扯,经打听,得知是一对小夫妻因家庭纠纷在吵架。金大妈便上前好言劝解。然而,在丈夫拉扯妻子的过程中,因用力过猛,将站在一旁的金大妈撞倒跌伤。经司法鉴定,金大妈构成十级伤残。金大妈遂向警方报警。
去年3月,金大妈诉至长宁法院,要求小夫妻俩承担自己因劝架受伤遭受的损失,即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7.6万余元。
法院受理后,被告小夫妻俩一直没有露面。今年1月,法院如期开庭审理本案。两被告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依法缺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两被告应赔付原告金大妈15.3万余元。法庭认为,本案由两被告因家庭琐事争吵引发,当天,两被告持续在公共场合发生争执并互相拉扯推搡。与两被告素不相识的原告对双方进行劝解,该行为是善意的维护公序良俗的正当行为。然而,在原告试图劝架的过程中,两被告均未保持冷静克制的态度,反而继续争执撕扯,在此过程中导致在旁的原告受伤,两被告存在过错,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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