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小明向小美借款40万元,小明出具借条载明:今小明向小美借款40万元,月息3分,借期1年。后来,小明未按期还款,小美追讨无果,遂到法院起诉小明,要求小明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
小明向小美支付40万元本金及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法官释法
本案法院为什么没有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判决小明向小美支付相应利息?
两人的借款合同中约定月息3分,即年利率36%,属于24%-36%之间的利息约定。因小明尚未给付本金及利息,因此法院仅支持不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
为了维持民间借贷方便生活、互帮互助的良好作用,规定利率上限是实现资金在金融市场中优化配置的需要,也是避免社会危机的需要。
民间借贷 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26条
●风险提示
民间借贷双方为防止日后纠纷,可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应对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利率、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其中利率的约定应在有效范围内以避免纠纷。
主讲人介绍:
吴娟,上海一中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爱好绘画、游泳、轻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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