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租给张某,口头约定租期2年,每月租金3500元,租金一次交3个月。
因为是熟人介绍的,所以当初没有签订书面的租房合同。
现在正好租满3个月,我向张某要下一季度的租金,他说不准备继续租我的房子了,马上就要搬走。
请问律师,像他这样不遵守约定,我能要求他承担什么责任?——任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的口头约定,那么可以按照违约追究张某的责任;如果对方不承认相关约定,主张没有签订合同,那么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可随时解除合同。
任先生应尽快寻找租客以减少自己的损失,并要求张某承担相应的租金损失。但由于没有书面合同,任先生要获赔是比较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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