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夫妻诉讼离婚,咨询管辖问题

上海法治报 2019年04月22日

  我弟弟和一个外地女子结婚,有一个2岁的儿子。年初他们回妻子的老家住了一阵子,后来妻子不肯回来,他只身回到上海。

现在弟弟的妻子提出离婚并要求孩子的抚养权,我弟弟不同意,他的要求是即使离婚,儿子也要由他抚养。

请问律师,现在弟弟的妻子带着孩子住在老家,她如果提出离婚的话,应向哪里的法院起诉?能否在当

地法院起诉?

——高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可由被告住所地受理。如果高女士的弟弟在上海连续居住已满一年以上,则他在上海的住所地为其经常居住地,高女士的弟媳应到上海该经常居住地所在区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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