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知产案件在上海徐汇法院开庭通讯员 张超 摄
□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法治报通讯员 马超
正值《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满4个月,近日,全市管辖区域最大(管辖徐汇、长宁、闵行等六个区)的知识产权审判庭——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就2018年7月至今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做了相关梳理。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上月,进入该院的此类案件就达1400余件,数量在全市四家知产庭中居于首位。
这些庞大的数据背后有哪些深层次问题值得探讨?经营者及平台应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源头治理需要社会面上如何形成合力?记者就此走进上海徐汇法院知产庭,从基层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寻找答案。法官建议,电商平台应与权利人建立良性互动关系,探索争议在线解决机制。
案件
“原单大特卖”网售“劲霸男装”从吊牌到领标都是假
劲霸男装是国内知名商务休闲男装开创性品牌,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去年,劲霸男装发现,某网购平台上一家“原单大特卖”店铺内销售有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前,劲霸男装申请了证据保全公证。去年4月,公证员、公证处工作人员及劲霸男装代理人在涉案店铺中购买了一件商品名为“劲霸男装夏中年短袖男T恤爸爸装翻领桑蚕丝花款几何商务大码上衣”的短袖上衣,内含包装纸拎袋以及塑料包装袋各一个。
根据当时截屏的销售页面显示,涉案商品售价为88元(原价268元)、“已拼127件·2人拼单”,涉案商品展示图左上角、商品名称中均使用了“劲霸”标识。而上述商品实物显示,涉案商品合格证正面标有“品牌:劲霸 品名:短袖T恤等级:一等品 成分:100%桑蚕丝 统一零售价:¥1280.00”等内容,合格证反面标有“晋江劲霸男装有限公司”等字样,且包装纸拎袋正反面、塑料包装袋正面、商品吊牌上等均有劲霸男装相关标识。
但经劲霸男装比对,涉案商品与该公司自己生产的服装相比,其合格证无款号等信息、领标处有明显的明线缝制工艺痕迹。据此,劲霸男装认为,涉案商品的吊牌系假冒,其从未授权晋江劲霸男装有限公司进行劲霸品牌的生产、销售。
经法院合法传唤,涉案店铺经营者周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周某未经许可,在涉案销售页面中使用了与劲霸男装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对劲霸男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最终判决周某赔偿劲霸男装经济损失等13000余元。
乱象
“就是瞄准热卖品”个体户涉诉一次换一次商标
像劲霸男装这样的电商侵权案件其实只是一个缩影。“从服装、鞋类、眼镜、化妆品、保健品,到家用电器、手机配件、图书动漫等等,只要你能够想到的,线上线下正在热卖的,都会成为侵权的对象。”
这是上海徐汇法院知产庭副庭长王贞多年办理知产案件的一个切身体会。近期,王贞在梳理手头的一批涉“红蜻蜓”、“富安娜”等知名品牌的电商侵权案件中,她和她的法官助理发现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很多案件的被告虽然不同,但都直指外省市某地的一个乡村。
“在电话沟通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侵权人已经到了非常猖狂的地步,他自己也承认‘就是瞄准网上热卖的产品制假售假,一旦涉诉后就会立马再换一个其他品牌的商标’进行仿冒。”
在王贞看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案件量大与之不无关系。“我们梳理发现,作为被告的电商经营者多以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为主,这些人多为文化层次较低的创业者,本身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
王贞告诉记者,此前办理过一起案件,一名侵权人以1块钱的批发价批发了完美芦荟胶,之后挂在网店上加价倒卖,“他只认为自己是在倒卖赚钱,利润微薄,对于侵权行为、商品本身的质量及人身安全隐患,完全是无意识的。”
而从平台的角度,上海徐汇法院知产庭法官孙谧同样认为,商家开店门槛低,平台资质审核把关不严,是导致一些山寨产品蒙混其中的重要原因。
在孙谧办理过的一起案件中,某电商打着“小米新品云智能语音电视,65英寸4K版售价仅为2960元!”的旗号在售卖,不少下单的网友购买后发现,到货后,该电视的前面板Logo上,赫然写着“小米新品”四个字,果然“名副其实”。可作为对比,小米官网上,小米电视4 65英寸版则远远不止这个价格。
困境
侵权难找人 法院送达难浪费司法资源
“涉及电商平台的案件从案由分布看,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占比最大,达到78%,著作权侵权纠纷次之,单独主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不足1%;从诉讼主体看,原告主体集中,批量维权现象突出,而作为被告的电商经营者地域遍布全国,诉讼材料送达难度大。”
上海徐汇法院知产庭庭长王利民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徐汇法院知产庭已审结的案件中,庭审排期为一次的案件占比仅有14%,究其原因,与案件送达难不无关系。“电商经营者以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为主,特别是自然人的电商经营者极少在户籍地居住,而无论其户籍地还是实际居住地均遍布全国,原告起诉时填写的送达地址均为从电商平台调取的身份证地址信息,故一次送达成功率低,送达难度大。”
对于消费者而言,由于电商缺少市场主体登记,直接导致发生纠纷时找不到人。而对于法院来说,送达难也在浪费着司法资源。
陈婷婷是该院知产庭的一名法官助理,在其办理的一起原告福建某时装科技公司诉被告晋江市某商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她先后向被告的住所地、原告提供的被告联系地址进行送达,均未果。随后她又委托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送达,仍未遂。在三次送达未成功的情况下,为提高办案效率、尽可能实现有效精准的送达,在与法官沟通后,通过企查查搜索发现该被告在其他法院尚有执行中的案件,又经过几番周折取得其在该执行案件中的地址再次尝试送达。
“目前我们还在等待反馈信息,能否成功送达也还不清楚。”陈婷婷告诉记者。
“反复退信、恶意拒收现象频发,导致送达周期长达数周乃至数月,并出现了需多次送达、委托送达、取消庭审再排期、简易程序无法适用等系列问题,占用法院大量人力物力,进一步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说起送达难,王贞副庭长无奈向记者感慨。
探索
形成打击合力加大侵权惩处
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其主要立法目的正是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所以从总体来说,电子商务法适当加重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加强了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王贞结合自己的审判经验和记者谈到,类似涉电商类知产纠纷案件送达难的问题,电子商务平台可以醒目的方式在充分明确提示相关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与平台内经营者就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进行约定,并采用技术手段确保平台内经营者准确有效地填写。
王贞建议,在实践中,电商平台还应当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建立良性互动关系,努力实现双方信息的便捷共享和快捷反馈,积极探索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减少权利人维权成本的同时也能提高平台自身的运营效率,尽可能最大化地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
从社会面的综合治理而言,各部门还应形成打击合力,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法院是最后的审判环节,我们知产庭针对的也多是销售侵权行为,对应前期的制假造假流程还需要强化执法协调联动,建立健全线索发现、源头追溯等机制,真正铲除侵权商品销售网络。”
记者注意到,对此问题,就在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印发了《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实施办法》,其中也提到,未来将大力推进行刑衔接,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通报违法线索,发挥各自优势,提高执法打击效能;同时还将完善社会共治机制,加强政企协作,发挥权利人在侵权调查、产品鉴定中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共同防范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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