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就业培训能“包分配”?

浦东新区消费纠纷调委会化解一起培训纠纷
上海法治报 2019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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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法治报通讯员  夏伟文

张晓阳本以为参加完就业培训,就能到软件公司工作,谁知1年过去了,不但工作没有着落,还因为贷款培训背上了“债务”。巨大的心理落差,让张晓阳与提供培训的公司产生了纠纷。而公司坚持就业指导并非“包分配”,拒绝退还培训费。日前,浦东新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这起新型的消费纠纷进行了调解。

【案情】

培训完成就业不成起纠纷

张晓阳对计算机很感兴趣,一心想到软件公司工作。他看到一家公司的宣传资料,称参加完公司培训后可以介绍工作,为了增加自己的就业砝码,他于2017年4月23日与上海一公司签订培训及服务协议。

培训费用是张晓阳采用消费贷款支付的,其中自筹资金200元,贷款7600元,并支付12000元购买“在线学习软件V1.0”。

2017年10月,张晓阳软件测试培训完成后,一心指望公司能兑现“每个学员培训完包分配工作”的承诺。谁知一年多过去了,张晓阳始终没能找到合适的工作。“我在培训结束求职的时候才发现,根本没有像公司说的那样容易,到现在连个正式的工作都没有,还需要还贷款。”张晓阳说,他曾联系网贷机构反映情况,却被告知要其自行与培训公司协商。张晓阳认为在这一年里该公司对自己不闻不问,感觉受到欺骗,遂向培训公司提出全额退款及承担贷款费用,但培训公司以合同中“正式开课后,乙方如提出退学,不管任何原因一律不予退款”为由,拒绝退款。

因张晓阳与培训公司协商无果,于是向浦东新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

公司未适当履行合同

调委会受理上述纠纷后,通过电话向张晓阳了解相关情况。

张晓阳表示自己正是看到了该公司声称的培训完成后可以介绍工作的广告才参加培训的,目的就是为了找到工作,但该公司却没能兑现承诺,所以要求全额退款。

而培训公司则认为,推荐指导并不保证实际就业,公司多次推荐张晓阳就业面试,但张晓阳始终没能获得软件测试的工作,公司并未承诺过推荐张晓阳一定到软件公司工作,曾与张晓阳沟通,是否愿意面试其他工作,张晓阳均未同意。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并且《培训及服务协议》已经实际履行完毕。

调解员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查看了公司提供的培训及服务协议,调解员与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张晓阳为了找工作而签订的培训及服务协议,现张晓阳并未找到工作,其中固然有张晓阳自身原因,但公司作为经营者,本应为消费者提供周到的服务,公司未能适当履行服务合同,建议适当退款。

经过对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劝说,最终就纠纷处理达成了一致意见:张晓阳同意支付30%违约金作为服务费,公司退回剩余金额,圆满化解了该纠纷。

【点评】

本案中,张晓阳与公司之间培训服务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张晓阳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交纳培训服务费后,依法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公司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张晓阳提供培训服务。双方均应恪守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张晓阳针对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一项,向公司提出退款要求,公司曾为张晓阳推荐相关就业单位,但面试未通过,存在各种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张晓阳有权要求解除其与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因公司已为张晓阳提供了培训服务,张晓阳支付相应对价,获得相应培训,故张晓阳同意支付30%违约金作为服务费,公司退回剩余金额。

培训机构的目标人群大多是有职业技能培训意向的应届生或是刚刚踏上工作岗位的年轻人。这部分人群经济实力有限,却容易被推销人员所谋划的“美好前景”迷惑,丧失判断能力。培训机构的营销手段中,最正中求职者靶心的就是所谓的“内部推荐就业”。当培训机构推销人员向求职者密集抛出诱人的关键词时,很多想通过培训获得一份理想工作的求职者,在不清楚还款条件的基础上就办下了培训贷款。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慎重考虑,不要轻易相信推销人员的“甜言蜜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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