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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报记者 王川
法治报通讯员 金剑轩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和移动客户端不断发展,社交软件日益增多。它们的出现便捷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尤其是微信社交,更是已经成为不少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不过不法分子同样也盯上了微信的“便捷”,利用社交软件做起了违法勾当,如微信介绍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淫秽视频,甚至公然售卖枪支等。借助微信社交平台,从事的违法犯罪可谓五花八门,方式也令人咋舌。
本期专家坐堂,邀请到金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对近期办理的四起利用微信实施犯罪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检察官在此也提醒广大网友,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使用社交软件也应遵守法律。
案例一:
微信成介绍卖淫平台“拉皮条中介”被公诉
2018年11月23日,民警经侦查发现,某微信群内有人大量发布招嫖卖淫信息。不久后,发布卖淫信息的该微信号所有者沈某某被抓获。
据沈某某交代,自2017年3月始,他就开始在微信上“拉皮条”,并以此牟利。截至案发,沈某某通过在微信群内发布介绍卖淫信息的方式,先后成功介绍卖淫十余次,从中非法获利3000余元。
据悉,沈某某通常会选择人数较多的大群发布卖淫信息,以寻找更多的“客源”,而作为“中介”,他每做成一单生意就会抽取一定“中介费”。
“我一般都会在比较大的微信群里发布卖淫信息,有意向的嫖客会加我的微信。我和嫖客约好时间、地点后,再联系手上的‘小姐’,每成功一单我就会抽取300元左右的介绍费。”沈某某交代了具体违法流程。
日前,金山检察院依法以介绍卖淫罪对沈某某提起公诉。金山区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沈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沈某某借助了微信社交的便利性和传播性,利用社交软件发布卖淫信息并介绍卖淫以牟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检察官在此提醒,生财应有道,为牟利采取非法手段最后只会得不偿失。
案例二:
微信群摇身一变竟成聚赌舞台
2018年4月,张某某加入了朋友董某设立的微信赌博群参与赌博,两个月后董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想着之前自己加入赌博群时,董某曾透露过开设赌博群收益颇丰,张某某也就暗暗动了心,跃跃欲试。
原来的赌博群解散后,张某某便决定自己开设赌博群发一笔横财。2018年6月上旬,经谋划,他假借“摩托车友会”之名成立了微信群。陆续拉了身边一些“赌友”进群后,张某某的微信赌博群就正式开始运转起来。
每一场赌局开始前,张某某都会把一个炸金花游戏的链接放到赌博群内,参与赌博的人只要点击链接就可以进入其事先开好的游戏房间内。
游戏伊始,每个人都会收到三张牌,随后玩家一起比大小赌博。每副牌最多可以九个人同时玩,如果人数不满,中途也可以加入其他玩家,不参与赌局的也可以点击链接进入观战,赌博群也因此颇为“热闹”。
每场赌局结束后,系统会自动结算输赢情况,该场赌局的赢家则负责将输赢情况的截图发在群内。输赢一局一结账,输家将钱通过收款二维码转账给张某某,他再根据赌局胜负把钱转给赢家,自己则会从中收取10%作为抽头以牟利。
据调查,2018年6月至9月间,张某某开设微信赌博群,组织他人在群内以“炸金花”的形式参与赌博,并通过抽头渔利共计获利约1万元。
日前,金山检察院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金山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并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张某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张某某借着微信赌博低成本、高成功率的特性以牟利。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维护网络聊天环境、抵制并远离网络赌博。
案例三:
贩卖淫秽视频广告“朋友圈”里暗藏玄机
“我微信里有个朋友是卖‘小视频’的,上次看到他在朋友圈发相关信息。”一次聚会时,朋友小黄无意中透露出自己微信朋友圈内有人贩卖淫秽视频。在好奇心驱使下,周先生便要了该微信号并添加了好友。
添加好友后,周先生浏览了该微信号发布的朋友圈动态,发现大多发布的是淫秽图片,并配有暗示卖淫秽视频的文字。好奇之下,周先生便尝试着联系对方想购买一些淫秽视频。
“我这里什么片子都有,4元一部。”没多久,周先生就收到了对方的回复。周先生本想花费40元购买10部视频,但对方收钱后却直接发送了45部淫秽视频给他,并告知多出的视频是赠品。
成功购买后,周先生意识到买卖淫秽视频的行为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冷静下来的他马上赶到派出所报了案。
2018年9月5日,犯罪嫌疑人席某某被抓获,其到案后对利用微信平台向他人贩卖淫秽视频以获利的相关事实供认不讳。
据席某某交代,2018年2月份,他在微信朋友圈内看到有人在卖淫秽视频,内容还有微信二维码截图、收钱的截图等。
“我一开始是想自己买来看的,后来觉得可以通过倒卖淫秽视频来赚钱,就也学着发了朋友圈。之后,又加了几个卖淫秽视频的上家,从他们那边购买淫秽视频然后再加价卖掉。”利益驱使之下,席某某走上了贩卖淫秽视频的歪路。
日前,金山检察院依法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席某某提起公诉。金山法院支持了此指控,并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微信将天南地北的人联系到了一起,让志同道合的人们得以联络感情,但同时也为罪犯提供了“平台”。本案中,席某某就是利用了微信朋友圈打广告吸引客户,从而凭借贩卖淫秽视频获取不义之财。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遇到淫秽信息应及时举报,共同构建和谐、健康的微信社交环境。
案例四:
微信公然卖气枪因非法买卖枪支获刑
何某是一名枪支爱好者,时常会在朋友圈里晒自己把玩气枪的视频。“一直看到你发的那些视频,感觉气枪挺好玩的,你那有货源吗?”2017年7月上旬,突然有微信好友向何某询问购买气枪的事情,并答应事成之后会给一笔钱。
“卖一把气枪就能赚钱,那可比我上班赚得多!”何某略一思忖便答应了。收到货款后,他随即联系了之前买枪时接触到的几名微商,将组成气枪的枪支配件分别下单并快递给该男子,并详细告知了组装方法。
第一单生意做成功了。发现“商机”的何某便开始以名为“高端户外军品”的微信号做起了气枪买卖生意。何某通过朋友圈发布图片、视频等吸引客户,客户下单后,再将组成枪支的枪管、气筒、握把、瞄准镜四个部分,分别找不同的商家购买,货物则由商家直接发给下单的客户。
为了买到组装气枪最重要的配件即“枪管”,何某联系了朋友沈某为他提供打孔的配磁环钢管,沈某则委托父亲沈某某帮忙根据需求定制钢管。虽然明白要求定做的钢管属于违禁品,可是为了谋得更多利益,沈某某仍答应了儿子的要求,三人自此形成合作“金三角”。微信接单后,何某告知所需枪管的数量及客户地址,沈某某制作好钢管后,沈某便将货物直接快递给下单的客户。不久后,犯罪嫌疑人何某、沈某某落网,沈某也投案自首。警方进行搜查时,发现了200多根成品精密管及众多气枪配件。
日前,金山检察院依法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对何某、沈某、沈某某三人提起公诉。金山法院支持了此项指控,并依法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4年,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何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提醒,国家对枪支严禁严控,枪支爱好者的行为必须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任何人也不能私自将射钉器、气枪及仿真枪改造。不管是线下交易,还是通过线上成交,都涉嫌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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