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意外死亡 是否“因工”起争议

金山区朱泾镇待泾村村委会“分头攻破”定纷争
上海法治报 2020年02月04日

  □见习记者  张叶荷

62岁的丁某在工地上参加高强度的工作,最终因“心肌梗塞”导致不幸发生,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因工死亡”的丁某是否能得到赔偿?赔偿的数额,又该是多少呢?金山区朱泾镇待泾村村委会调解员在当事双方分歧较大的情况下,依据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及法律相关规定,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分头攻破”,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合法合情的调解方案,化解了矛盾。

村委会来了一群人

2018年3月16日上午,待泾村村委会门口一下子涌进来10余人。一进门,他们中就有人情绪失控、嚎啕大哭。这是为何?原来,他们为的是一起民工在工地因工意外死亡的事故。

据悉,民工丁某在金山区朱泾镇待泾村村民黄某组建的施工队中当工人。2018年3月13日上午7点30分,丁某在某工地施工时,突然晕倒在地,当即不省人事。身边的同事立即拨打“120”将其送至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急救,经抢救无效后,丁某死亡,死因为心肌梗塞。

噩耗传到江苏老家,家属们痛不欲生,十几名亲友从江苏赶往上海,找到了事发工地和施工队负责人,随后又到村委会要求赔偿。此时,黄某也闻讯赶到了村里,要求就此次死亡赔偿纠纷进行调解。

认定“因工死亡”

面对突如其来的来访者,调解员首先对死者家属进行了情绪疏导和心理安慰,对他们痛失亲人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调解员耐心劝导他们节哀,希望他们保重身体。真诚的抚慰使他们的情绪暂时得到了平复。而后,调解员分别与死者家属和施工队负责人黄某进行沟通,了解纠纷缘由。

原来,死者丁某现年62岁,家住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丁咀镇。丁某与妻子共育有丁某龙、丁某洲、丁某艳两子一女。家里本打算等他今年做完工就不再让他出去,却没想到发生了意外。一番商议后,家人一致决定长子丁某龙为父亲意外死亡纠纷调解的委托代理人。

在与警方和医院进行了解后,调解员发现,死者丁某是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事故,属于“因工死亡”,故用人单位需承担主要责任。之后,双方便就赔偿金额进行调解,然而,负责人黄某表示最多给出10万元赔偿金,死者家属却表示需要50万元,还要当天就将所有赔偿款给付到位。

“分头攻破”定纷争

“事已至此,人死不能复生,只能按照政策法规心平气和地解决,希望大家能本着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态度,不要意气用事,相信人民调解会给出一个公正的结果。”眼看着双方气氛逐渐紧张,调解员竭力抚慰死者家属并采取分头攻破的形式,和黄某及丁某龙分别沟通。

调解员先把黄某叫出了调解室,提出根据《上海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赔偿款应不止10万元,考虑到一些综合因素,建议参照本地相关标准计算后进行赔付。黄某对该方案表示同意。

随后,调解员又把黄某同意的赔偿方案跟死者长子丁某龙进行了详述,在他与其他家属商量后,丁某龙最终同意了赔偿金额总计35万元的方案。调解员建议黄某先行支付15万元,待死者火化后再一次性付清余款20万元,双方也表示同意。

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因工意外死亡纠纷最终得到了有效化解。

事后,死者家属和施工队负责人均对此次的调解工作表示满意。

【调解经验】

对于这样一起死亡赔偿案件,如果调委会不及时介入调解或者调解不当,就极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及意外事件的发生。在第一时间,调委会介入并防止了事态升级,尤其注重对死者家属的心理安抚,得到了家属们的理解和信任。同时,调解员迅速查明案件事实情况,明确适用法律,促使当事人在明辨是非、权衡利弊的情况下自愿达成一致意见。

经总结,本案的调解成功,主要基于调解员能够与当事人以心换心,以情动情。调解员设身处地与当事人一方拉近距离,缓解其消极抵触心理,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渠道,还将心比心地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其着想,让他们真正感受到社会有公平正义存在,从而使其看到解决纠纷的希望。

此外,所有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调解员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迅速找到矛盾的症结,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明法律,从而纠正施工队负责人黄某对赔偿标准适用上的认知偏差,使其对最终的赔偿数额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化解了其抵触心理,缓和了双方矛盾。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灵活巧妙地运用调解方式、方法,也是本事件顺利化解的重要原因。调解员采用充分说理的方式调整当事人的心态,使其理解对方,接受调解方案。说服当事人必须遵循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否则事实不清、是非不明。调解员对当事人情理法的充分运用贯穿于整个调解过程,有利于化解矛盾。

此外,调解员着重阐释了有关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的适用标准,当事人对这些规定有了一定了解,也促使纠纷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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