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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您在房屋买卖或租赁中发生法律纠纷;您在家庭婚姻生活中亮起红灯;您在劳动维权时遭遇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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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因为外遇离婚,能否获得赔偿
我姐夫因为有了外遇,现在和我姐姐吵架吵得很厉害。已经持续了一年,但他还是没有和那个女的分手。
所以我姐姐没有办法,只有提出离婚。
请问律师,我姐姐和姐夫已经有一个2岁的女儿,这种情况下,姐夫是否应当给我姐姐一定的离婚赔偿? ——周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周先生的姐夫有上述情况,且有相应的证据,离婚时周先生的姐姐可要求赔偿。
夫妻分居两年,能否判决离婚
薛某和丈夫由于感情不和长期分居,但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没能达成协议离婚。最近薛某再次向丈夫提出解决离婚问题,丈夫提出了离谱的财产分割要求,薛某感到自己无法接受,于是想要通过诉讼离婚。
她查阅相关法律后得知,夫妻分居满两年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而她和丈夫分居已满两年。
请问律师,如果她诉请离婚,且夫妻分居满两年,法院是否一定会判决离婚?如果丈夫拒绝离婚,同时否认分居两年的事实,她该怎么办?法院会如何处理?——郭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之间权利和义务,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
这种情况如果诉讼中仍然调解无效,婚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前夫因病去世,孩子由谁抚养
王某的前夫与她离婚时,儿子的抚养权由法院判给了前夫。离婚后前夫带着儿子与父母一起生活,此后也没有再婚。
现在前夫因病去世了,王某想将13岁的儿子接来抚养,但王某的父母不同意,理由是王某已经再婚,而再婚的丈夫有一个女儿。另外,他们长期和这个孙子一起生活,因此感情十分深厚。
请问律师,如果协商不成,王某又想重新取得儿子的抚养权,是否只有去起诉?起诉的对象是前夫的父母么?法院判决时,是否会征求13岁儿子的意见?她已经再婚且丈夫有个女儿,是否会对她取得抚养权不利?——吕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起诉的对象是前夫的父母,一般10周岁以上的小孩,法院都会听取并考虑小孩的意见。
吕女士已婚育女并不会对取得抚养权不利。
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确定抚养权归属的。
婚后登记房产,是否共同财产
我和妻子在2012年10月份登记结婚,婚前购买商品房一套,房款主要是丈人出的,我出了一小部分钱,并且在装修的时候也出了钱。因为购房合同是我妻子签的,婚后办理房产证时,证上也只写了我妻子的名字。
请问律师,如将来我们离婚,这套房子是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还是属于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马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如该房屋是在结婚之前购买的,产权人为马先生妻子个人,则该套房屋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
但是马先生如果有证据证明在购房及装修时曾经出资的,法院会考虑要求马先生的妻子返还全部或部分出资,马先生可向法院提出这一要求。
赠与曾办公证,咨询效力问题
我母亲在世时,和我父亲一起将他们的房子经过公证赠与了我,但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现在母亲去世,哥哥姐姐都不认可这份赠与协议,认为房子应当作为遗产分割。
请问律师,这份经过公证的赠与是否有效?房子是否应该属于我个人的财产? ——卢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法律强制效力,而这样的赠与合同也不因赠与人的死亡而失效。
因此,这份赠与协议合法有效,卢女士有权依照公证协议的约定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
劳动工伤
公司调动岗位,是否合理合法
公司最近发了一纸通知给我,将我调至工程部工作,虽然公司没有写明调岗原因,但我知道肯定跟此前我和部门领导的矛盾有关。
由于担心被公司抓到把柄,我按时到工程部报到了,但还是咽不下这口气。我当初进公司是在行政部,这在合同上也注明了,为此我去找公司领导理论,他们说我在原部门的考评成绩不佳,因此将我调岗。
请问律师,公司的做法究竟是否合法? ——宋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作为劳动者,宋先生既然与用人单位的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除非该劳动合同有其他特别约定,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从事工作。
现公司调动宋先生工作岗位的理由,是宋先生在该部门的考评成绩不佳,那么公司应当拿出具体的事实和证据,以证明宋先生不适合在原部门岗位工作,否则,公司就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期满离职,咨询补偿标准
我在公司担任销售人员,基本工资非常低,刚刚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主要的收入来自销售提成,有时业绩不好提成就很少,因此每月实际收入变化很大。
现在3年期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似乎无意和我续签劳动合同。我了解到,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给予经济补偿,以月工资作为补偿标准来计算。
请问律师,该补偿的标准,是以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为准,还是以每月实际获得的平均收入为准?——石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计算方法为: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石先生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此处所指的工资,是指石先生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辞退返聘人员,应给多少补偿
我们公司返聘了一名退休人员,工作半年后,公司因为某些原因想辞退她。
请问律师,我们该如何辞退她?是否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给予经济补偿?像她这种情况应该给多少补偿? ——傅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傅先生所述的情况,公司完全可以采取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方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并不需要给予其经济补偿。
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劳动法律法规之规定,经济补偿金是针对在劳动合同解除时,法定需要支付的补偿。
但是,傅先生公司所聘用的是一名退休人员,其享有国家规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可得到相应的退休养老金。同时,这一雇佣行为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因此公司在解除合同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进行手术治疗,合同到期咋办
我的劳动合同原本快要到期了,但我最近因病在医院进行了手术,术后一直休养至今没有康复。
请问律师,公司在我劳动合同到期时是否可以不再和我续签合同?——吴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吴先生对照自己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出相应的法定医疗期限。
如果吴先生自病假起加上医疗期,超过了合同终结的时间,以医疗期结束的时间为准,公司不能提前解除合同。
签约劳务派遣,咨询工作年限
我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了2年合同,前后在两家公司干过,现在合同即将到期,这家劳务派遣公司要跟我续签2年合同,派到第三家公司工作。
请问律师,如果将来公司和我解除合同,计算补偿的工作年限是否应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约的年限计算?——方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方小姐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约后,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就是该劳务派遣公司。
无论她实际曾在几家公司工作,或者将来再发生工作调动,其工作年限都应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约的工作年限为准。
物业房产
房产遭到抵押,咨询如何应对
张某和丈夫离婚时,约定一处丈夫婚前购买的房产由张某所有,为此张某放弃了对其它所有财产的分割。
可是离婚之后她催促前夫去办理过户手续,前夫却迟迟不肯配合。后来他干脆坦承,该处房产已经抵押给债权人了,不可能办理过户手续。
请问律师,现在张某该怎么办? ——林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张某与前夫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如果合法有效,而现在前夫迟迟不愿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则张某可以起诉前夫,要求法院确认该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并要求前夫履行该协议中有关房产所有权归属的条款。如法院作出判决后他依旧不履行,张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合同没有约定,店铺能否转租
我从一处商铺的产权人处租下一商铺,合同签了5年,其中没有约定我是否可以转租,以及转租是否需要经过产权人的同意。
现在有人出高价想要从我手里租下这处商铺,但是产权人不同意,说转租必须得到她的许可。
请问律师,在合同对此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我究竟能否转租这处商铺?
——侯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侯先生如果没有得到产权人的同意,转租的风险是比较大的。
当然还是可以通过别的方式进行,如合作经营等,具体可以请律师指导。
诉讼实务
遭遇财产保全,如何能够解除
袁某以和我有经济纠纷为名,到法院起诉且对我的房子作了财产保全,而我本来打算将这处房子出售的。
请问律师,房屋遭遇财产保全我应该怎么应对?
难道一直要到官司结束才能解除保全么?
——罗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罗先生作为被告,名下的房产被原告申请保全,他如果认为该财产保全有错误,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财产保全的裁定执行。
罗先生也可向法院提供相应的其他财产担保,申请解除诉讼财产保全。
否则的话,该保全措施的效力将一直延续到涉讼案件判决并执行后方可解除。
债权债务
借款未写欠条,录音如何取证
张某借了我一笔钱,当时没有写欠条,现在我跟他要钱他就一直避而不见。
我想去法院起诉他,可是朋友说我没有任何证据,一旦上了法庭他赖账,法院可能不会判我赢。
朋友建议我跟张某交涉,然后偷偷录音,这样就可以作证据了。
请问律师,这样的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在交涉时我应该说些什么和注意些什么?——胡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录音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视听证据,人民法院一般都会认可这种形式的证据,但前提是该录音反映的内容系案件的客观事实,且取得该录音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
因此,胡先生和对方交涉的内容最好能确定该借款关系,包括对话双方的身份以及具体借款金额、还款日期、支付方式等事项,以便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
对此最好结合具体情况咨询律师,并由律师对相关的取证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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