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哪个物业公司 两业主竟用拳头说话

众目睽睽下受伤 法院认定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0月19日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随着业主自治意识的加强,选聘物业公司成为了不少小区的大事,但在浦东一小区却有两名业主在选聘物业的过程中,因为意见不合而上演了全武行。逞一时之快的罗先生在伤人后,不但受到了10天的行政拘留,还面临伤者纪先生的起诉。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年近古稀的纪先生和已过不惑之年的罗先生是居住于浦东一小区的业主。今年5月30日,小区部分业主就续聘物业管理单位事宜进行的投票表决过程中存在违规、舞弊、程序不合法等问题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质疑,不同意本次表决开票,然小区业主委员会仍执意开票,双方发生争执。

纪先生与罗先生正是意见对立的两方。纪先生表示,双方在争执过程中,罗先生跳上乒乓台,居高临下从他背后猛击自己头部,致使他当场头破血流。

尽管在损害事实发生后,公安机关对罗先生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由于罗先生未对纪先生受到的损害进行赔偿,纪先生又将罗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罗先生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4500余元。

而罗先生表示,纪先生就小区业主续聘物业管理单位投票表决时先动手殴打他人,他为制止纪先生的不法侵权行为才动手殴打纪先生,因此纪先生就本起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有过错,故不同意全额赔偿纪先生的医疗费。另外,纪先生受伤后果系轻微伤,现纪先生主张的营养费数额明显过高,故要求法院酌情核定。同时,纪先生受到的伤害后果并未构成伤残,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先生为居住小区管理事宜动手殴打纪先生,致使纪先生头部受伤,造成纪先生相应的经济损失,对此,罗先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现纪先生据此要求罗先生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之请求,于法有据,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纪先生要求罗先生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罗先生所实施的加害行为不仅给纪先生肉体上造成伤害,且给纪先生在心灵上带来一定的创伤,现纪先生要求罗先生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之请求,理由正当,法院应予支持。至于罗先生赔偿纪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之数额,由本院根据罗先生实施加害行为的地点及该加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酌情予以核定。审理中,虽然罗先生提供了争执现场的视频资料,但是,该视频资料无法证实在罗先生实施加害行为前,纪先生曾有动手殴打其他业主的行为,现罗先生以纪先生在本起损害事件中也有过错为由要求减轻罗先生侵权责任,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罗先生赔偿纪先生医疗费587.90元、营养费1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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