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夏天
法治报通讯员 严丹池
一名尚处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女子,竟又虚构机关领导身份,以帮助办理许可证、竞标、请客吃饭打点、以优惠价购房等为由,分饰三角、“连环设套”获得被害人信任,骗取408万余元。近日,杨浦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顾某清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5万元,撤销原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15万元中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30万元。
虚构角色一:
某建设局副局长
检方指控,2016年8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顾某清向被害人小高虚构“陈某”“王某”身份,以“陈某”及家人看病需要钱款、“王某”能以优惠价购房等为由,骗取小高向“陈某”“王某”的微信账户多次转账共计398万余元,以及向顾某清银行账户转账10万元。
据被害人小高陈述,表哥的女朋友顾某清将微信名叫“陈某”的人推给他,“陈某”自称是某建设局副局长,以帮小高办许可证、请客吃饭打点、竞标、自己和老婆看病、老婆还赌债等各种理由索要钱款,小高向“陈某”微信转账100多万元。后顾某清还以在医院照顾“陈某”为由向他索要钱款,他给顾某清转账10万元。
虚构角色二与三:
副局长领导和领导助理
经回忆,小高表述,后来顾某清在微信上向他介绍“王某”,称其是顾某清的姑父、“陈某”的领导,小高委托“王某”帮忙购房,又陆续向“王某”微信转账支付所谓购房款,双方并未谋面。
小高说,2019年,顾某清让人假扮“王某助理”帮小高买了早餐并送到某商务区快餐店门口,并和小高说汪局正在帮忙办理买房的事情。2019年12月底,他察觉不对,发现自己被骗。
今年3月,顾某清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在家属帮助下向小高退赔5万元。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
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顾某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顾某清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顾某清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顾某清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顾某清已在家属帮助下退赔被害人5万元,酌情从轻处罚。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表异议,但辩称由于微信聊天记录的缺失,因此不能仅根据审计将被害人小高转给“陈某”“王某”的每笔钱款均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全部认定为诈骗金额;被告人顾某清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从宽情节及已退赔5万元的酌情从轻情节,请求对其从宽处罚。
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顾某清注册微信号虚构“陈某”“王某”身份,并使用虚构身份编造各种理由骗取小高钱款,因此小高向“陈某”“王某”微信转账的每笔钱款均表明顾某清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应全部认定为诈骗金额。因此对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顾某清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赔5万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顾某清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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