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报道,3年前,农民工程某在工地干活时右手臂不慎受伤。由于不懂法,在出院后,他与公司签订了私了协议,获赔1.1万元。在此后的日子里,程某发觉自己的右手受伤严重,没法像以前那样正常工作和生活,因此觉得公司应该多给他一些赔偿,但遭到拒绝。
为此,程某通过法律渠道维权,最终获赔31万余元。
工地受伤私了
今年52岁的程某来自四川巴中农村,2017年4月,他在北京一家建筑公司承建的工地上干活,负责混凝土搅拌和运输工作。
当年11月,程某在施工过程中操作搅拌机时右手臂受伤。事发当日,他被送往附近医院住院治疗,于一个月后出院。医院诊断为右前臂挤压伤,指浅屈肌腱断裂、拇长屈肌断裂、拇短伸肌断裂、拇长展肌腹断裂、拇长伸肌腹断裂、骨筋膜室综合征。
2018年1月4日,程某想回家休养一段时间。建筑公司(甲方)便与程某(乙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壹万壹仟元整,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二次手术费、后续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甚至死亡赔偿金等全部费用。
此外该协议书还约定,无论以后发生任何情况,乙方均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不得再向甲方要求赔偿任何费用。
在回家休养一段时间之后,程某觉得自己的右手臂受伤很严重,认为建筑公司给自己的赔偿少了,希望公司能给他更多赔偿,但公司以已经签订协议为由拒绝。
在咨询律师后,程某越发觉得自己被建筑公司“骗”了,于是他于2019年底从老家回到北京,将建筑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建筑公司辩称,根据协议书,其与程某之间就本次受伤的纠纷已解决完毕,且对方要求撤销合同已超过1年的除斥期间。
此后,程某申请对其所受伤的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为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北京民生物证科学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程某右上肢损伤鉴定为7级伤残,评定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
程某对上述鉴定结论认可,而建筑公司对鉴定结论不认可,认为其伤残等级过高,但不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或申请重新鉴定。
最终获赔31万元
今年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本案中,程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为鉴定意见作出之日,程某行使撤销权并未超过1年的除斥期间,因此就建筑公司的抗辩不予支持。结合程某的伤情及诉争协议所约定的赔偿金额,该院认为,该协议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程某要求撤销该协议,予以支持。
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建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程某各项损失317405元。
建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今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程某于2017年11月发生事故伤害,建筑公司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现程某向其主张相应赔偿责任,于法有据,故对建筑公司该项上诉意见不予支持。于是,该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友表示,农民工在受伤后想要维权主要有两种渠道:一是走工伤赔偿程序,不过需要走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耗时会很长,有的时候企业还会故意利用程序拖延时间;二是走人身损害赔偿程序,虽然赔偿金额可能没有工伤赔偿高,但可以尽快拿到赔偿。这需要结合农民工的证据掌握情况、受伤情况等来决定走哪个渠道更合适。 (杨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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