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仲偲璟
本报讯 想点外卖,先领红包,优惠到手。表面看起来,消费者“占了便宜”,实际上通过上述操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已被不法人员偷偷窃取。近日,奉贤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林某、蔡某三人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2.2万元至4000元不等的罚金,违法所得11万元予以没收。
今年4月9日,某外卖平台收到消费者的投诉,称自己写给商家的评价被篡改,怀疑账户被别人盗用了。奉贤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林某、蔡某三人创办“射手外卖”“猪侠外卖助手”“外卖最大社”等微信公众号,用于从外卖平台获取返利。为了提高用户体验,公众号还非法保存了用户信息。之后,陈某等人利用非法获取的用户账号登录外卖平台,以消费者的名义在商家评价中发布推广“射手外卖”等微信公众号的相关广告。三人用这种方法,恶意获取用户登录数据25000余条,获利11万元。
奉贤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伙同林某和蔡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且属共同犯罪。
到案后,被告人陈某、林某、蔡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能认罪认罚。林某退赔违法所得8万元,陈某退赔违法所得2万元,蔡某退赔违法所得1万元,庭审中三人已预缴罚金。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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