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胡明冬
本报讯 假冒证券机构工作人员诱骗被害人进行股权、原油期货等高杠杆交易,骗取38名被害人投资“亏损”280余万元。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18名被告人的诈骗罪案件该案两名主犯分别被判处11年8个月和11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经查,2018年3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与陈某某以牟利为目的,注册成立某商务咨询公司,雇佣许某等其余16名被告人作为讲师、经理和业务员,冒充“上海能源交易中心”“银河证券”等机构公司,采用随机拨打被害人电话的方式,谎称有专业“指导老师”指导操作,将被害人拉入微信群。
此后,被告人通过在群内发送虚构盈利截图等方式,以“高回报”为幌子,诱骗被害人入金无资质的虚假平台进行虚假股权、原油期货的高杠杆交易,甚至诱骗被害人允许“指导老师”直接操作被害人账户等方式,骗取38名被害人投资款共计280余万元。
宝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其余16名被告人被判处3年6个月至1年8个月(缓刑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相应罚金。在案赃款依法发还各被害人,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发还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判决后,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等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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