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施展“障眼法”新房面积严重“缩水”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1月17日

  主持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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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勇

冯女士去年买了一套140平米的房,今年交房的时候发现房屋面积不到120平方米,这相差的20多平方米的面积去哪里了呢?困惑的冯女士找到开发商讨说法,对方告知缺失的面积是属于地下停车位的,并表示地下停车位也是房屋的一部分。

对此,冯女士表示完全不能接受,而且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并没有如此约定。冯女士认为开发商的解释强词夺理,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她表示,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也想了解一下开发商的行为哪些地方不合法。

律师分析认为,冯女士购买的房屋是为了居住使用,而不是用来停车,停车位并不具备居住的功能,所以,停车位的面积是不能计算到房屋面积中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果开发商的行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冯女士可以就房屋面积的缩水问题向开发商主张相应的赔偿。

【事由】

去年,冯女士在上海周边城市购买了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子。今年下半年交房之后,冯女士发现房屋的面积没有预想中的大,于是请专业人士对房间面积进行了测量,测量结果显示,该房屋的面积竟然不到120平方米。房屋缩水如此严重,冯女士立刻找到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讨说法。

经过多次沟通后,对方终于给出回复称,房屋面积并没有缩水,之所以有20多个平方米的面积出入,原因在于这部分面积是属于地下停车位的。开发商工作人员还告诉冯女士,地下停车位也属于房屋面积的一部分。

开发商的这个说法完全无法让冯女士信服。冯女士当即回家找到了购房时签订的合同,购房合同上明确约定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是140平方米,地下停车位是由开发商免费提供给购房者的。购买的新房如此不明不白地少了20多平方米的面积,这是任何一个购房人都无法接受的。冯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她表示一定要讨一个公道,自己多年辛苦才攒下一笔钱买了这套房,就这样平白无故“缩水”那么多,实在不甘心。

【律师说法】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认为,依据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根据冯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写到房屋的建筑面积是140平方米,地下停车位为免费提供。所以,按照正常的理解,车位是不应该计算到房屋面积中去的。并且,根据日常的交易习惯,人们购买房屋的面积是为了居住使用,而不是用来停车,因为停车位并不具备居住的功能,所以,停车位的面积是不能计算到房屋面积中的。

王丹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据此,若开发商违反了前述规定,冯女士可以就房屋面积的缩水问题,向开发商主张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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