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座食客手机掉落 谁捡到就归谁?

两名男子因盗窃罪获刑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1月23日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张馨月

本报讯  如果吃饭的时候发现旁边人的手机掉了,是不是就等于天上掉馅饼,偷偷捡回家就能成为自己的?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就办理了这样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盗窃案。

8月16日,刘某报案称当日自己与同事在饭店内吃晚饭时,将一部白色的OPPO牌手机放在吃饭的桌子上,过了一段时间后发现手机被盗。公安机关侦查后,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户某、张某抓获,并在户某的住处查获了上述手机。

原来,当天在刘某与朋友吃得尽兴时,户某与张某就坐在其邻桌。酒足饭饱之余,户某发现张某的脚下有一部手机,就让张某把它捡起来。但张某表示自己不想捡,用脚把手机踢到了户某脚下让他自己捡,户某捡起手机后,两人就离开了饭馆。经鉴定,被盗白色oppo手机价格为2000余元。

提起当时的场景,户某表示自己当时脑子一发热,就想着把手机拿回去自己用了。而张某则说自己看户某挺想要的,作为朋友所以帮他一把,殊不知这一帮却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浦东检察院认为,户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户某、张某系共同犯罪,以盗窃罪对二人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户某拘役3个月,罚金1000元;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拘役3个月,罚金1000元。

【检察官说法】

在饭店“捡”得手机算盗窃么?

如果是持有人已经离去,旁边座位上并无同行人的,属于遗忘物,当事人捡到,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丢失手机的人,如果拒不归还可能涉嫌侵占罪。但如果手机主人并未离去,而是在旁坐或者同行人在旁,趁主人或者旁人不备取走手机,不是捡到,而是窃取,盗窃公私财物1000元以上即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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