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玻璃引发群架 致人死亡获判缓刑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1月23日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王秀杰

玻璃加工店的小老板由于价格问题和客户发生纠纷,客户仗着自己是本地人,便纠集几个朋友上门“兴师问罪”。冲突中,有人的大腿被玻璃划伤。本以为只是皮肉之苦,没想到却丢了性命……

压价引发纠纷

刚过而立之年的刘晓峰老家在山东,常年在河北的一个县城里经营玻璃加工店,由于手艺好、价格公道,在当地小有名气。

2010年4月的一天下午,当地人张永海到刘晓峰的玻璃店来取两天前定制的一块玻璃。

本来这单生意的价钱已经事先谈好了,可是付钱时,张永海还想将价格压一压。就为了这点小事,双方发生了口角,最终张永海还是按照原先商定的价格付了钱。

原本这场小风波也就过去了,可张永海付完钱离开玻璃店后,越想心里越不是滋味。

一通接一通地打了半天电话,张永海约来五个哥们。他们一起来到刘晓峰的玻璃店,准备教训教训这个不知好歹的外乡人。

意外致人死亡

一方为了惹事而来,一方也毫不退让。同去的张永海朋友赵以达眼看刘晓峰并未害怕退缩,便顺手抄起店里的一把锤子去砸刘晓峰的后背。刘晓峰则双手举起店里的一块玻璃,猛地迎了上去。

随后,场面便一发不可收拾。

在打斗过程中,刘晓峰手里的玻璃被赵以达用锤子敲碎,刘晓峰捡起一片碎玻璃将赵以达的右大腿划伤。当时腿上的伤口并不深,哪想到被送到医院后,赵以达突然有了生命危险,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自知闯了祸的刘晓峰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大腿被玻璃划伤的赵以达,为何最终会死亡呢?对此,刘晓峰百思不得其解。

在侦查阶段经法医鉴定认为,赵以达系在外伤引发出血、疼痛及情绪激动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导致固有疾病——高血压发作而死亡。

随即,刘晓峰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逮捕。刘晓峰的家人经人提醒,这才想到要请一个律师。

赔偿达成协议

接受委托后,由于时间紧迫,我决定调查取证和民事赔偿调解“两线并进”。

一方面,我在第一时间会见了被告人刘晓峰,仔细查阅了相关案卷,并分别和承办法官、检察官沟通了意见。随后,我积极会同承办法官和被害人方的律师,开展案件的民事赔偿调解工作,安抚被害人家属,打下作罪轻辩护的基础;

与此同时,我也积极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依法调取了被告人刘晓峰收监前的《体检表》等证据,以证明刘晓峰是在受到多人攻击并受伤的情况下,进行自我防卫。

一方面,无罪辩护始终是一个可能的选项,作为律师,我不会轻易放弃。但同时,通过我方的举证和说理,也是降低被害方索赔预期的“筹码”。

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在庭审开始前,案件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家属达成了初步的赔偿意向,被害方的索赔数额从最初的好几十万元降至20万元。

如愿获判缓刑

开庭前,我又专门去会见了被告人刘晓峰,为他分析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这两种辩护思路各自的利弊及风险。考虑到无罪辩护存在一定的风险,且被告人已具有自首、赔偿等有利的情节,经刘晓峰同意,我们最终还是商定采取罪轻辩护的思路。

庭审时,我除了详尽阐述了刘晓峰具有自首、积极赔偿并获被害方谅解、认罪悔罪、初犯偶犯等情节外,还特别阐述了另一个案件关键点——被害方找茬打人在先的过错。

最终,法庭几乎全部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判决刘晓峰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刘晓峰和家人都感到十分满意,而我作为律师的任务也算是圆满完成了。(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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