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行骗 竟伪造沪上多家法院判决书

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1月24日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陈岚

本报讯  2004年,宁某因诈骗罪入狱8年,出狱后一直无业靠他人接济为生。缺钱的宁某最终再次重操诈骗“旧业”,四处向人借钱,谎称自己打赢了官司,不久后会有一笔收入,拿到钱后就能还款。为了取得信任,他甚至还伪造了多家法院判决书。日前,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宁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宁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7年左右,宁某曾因一套动迁房的拆迁款分配问题与前妻对簿公堂,不久后,法院判决宁某败诉。这次失败的判决给了宁某“灵感”。宁某在网上找人伪造了几张法律文书,其中有“虹口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上海市二中院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函”“虹口区法院执行情况告知书”等。

2018年5月,宁某找到袁先生借钱,表示自己正在跟前妻打官司,过段时间就能还钱。宁某掏出了一张虹口区法院的判决书,上面写着其前妻须向他支付90余万元。袁先生无法辨认判决书真假,出于对老邻居的同情,陆陆续续出借了11万余元。之后,宁某又用相同的手法,从其他受害人处骗得4万元。

同年8月,宁某从别处得知另一名被害人潘先生正在跟别人打官司,便谎称自己认识法院里面的工作人员,多次开口索要钱财用于“疏通关系”。潘先生被骗走了1.7万余元。到了2019年9月,老邻居袁先生多次催促宁某还钱都无果。联系不到宁某的袁先生最终选择了报警。2019年12月,公安将宁某抓获。

虹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法律文书,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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